今后,困难群众可在搬迁入户、户口登记等方面享受“特殊照顾”。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服务保障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公安机关日前出台多项举措,让困难群众办事享受更多便利。
今后,困难群众可在搬迁入户、户口登记等方面享受“特殊照顾”。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服务保障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公安机关日前出台多项举措,让困难群众办事享受更多便利。
●为易地扶贫搬迁户开辟“绿色通道”
贫困村整体搬迁后,当地派出所将落实房屋地址,配合村委统一组织动员群众集体迁移户口。按照村委提供的房屋分配表,户籍室3天内给予办理户口迁移,收回旧户口簿,将新户口簿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
●对特定人群入户特事特办
1.父母双方亡故或失踪,且长期在出生地(父亲或母亲户籍地)生活居住,无原始户口登记资料的成年人,由本人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情况属实的,可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单独立户或入社区集体户。
2.流浪到本地的智力残疾人员,在本地已经长期居住并已经形成家庭的,由社区(村委)申请,可将户口录入社区集体户集中管理。
3.原籍无户口并且无任何档案资料记载,已经在本地生活并形成家庭,但原生活轨迹调查不清、来历不明的人员。由本人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情况属实的,可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单独立户或入社区集体户。
4.公民私自收养的至今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情况属实的,在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后,可将户口录入社区集体户集中管理。
5.公民以前私自收养捡拾的弃婴,至今未满18周岁或无法定监护人或公民之间私自送养且其亲生父母死亡(失联)的不涉案儿童,经公安机关调查情况属实的,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后,可由村委申请将户口录入社区集体户集中管理。
此外,全市公安机关还将做好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脱贫攻坚领域黑恶势力等工作,服务保障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洛阳晚报记者 刘嘉仪 通讯员 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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