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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印发“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办法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18.07.10 09:09

  举报“扫黄打非”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可获奖励。近日,《洛阳市“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深入推动“扫黄打非”进基层,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扫黄打非”斗争。

  奖励标准

  《办法》明确,群众可通过电话、书信、传真、邮件或其他形式举报12类非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元线索奖励。举报案件查办结案后,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案件查办情况,给予举报人相应案件奖励:一般性案件行政罚款额度5000元至1万元(含)的,奖励300元;1万元至3万元(含)的,奖励500元;3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800元;1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和涉刑案件奖励1000元;举报重大线索或所举报的案件被列为全国大案要案的,经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批准,可不受上述奖励金额限制。

  举报范围

  这12类非法行为分别为:

  ■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淫秽出版物的行为。

  ■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违禁出版物的行为: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分裂的;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破坏民族团结的;宣扬迷信或渲染暴力的;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法律法规禁止含有其他内容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盗印、盗制或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

  ■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出版物。

  ■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构成犯罪的行为。

  ■擅自出版或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行为。

  ■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以记者或网站新闻采编人员名义招摇撞骗、敲诈勒索的行为。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的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出版行为。

  举报途径

  电话举报:12318,110,63923912

  邮箱举报:lyshdfjb@163.com

  来信来访举报:洛阳市开元大道228号市党政办公大楼10楼1005室,邮政编码:471023

  根据要求,举报人举报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及基本违法事实等证据材料;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的按一案进行奖励,举报奖励资金分配事宜由举报人商议解决;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按时间先后,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人应对举报事实负责,对借故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洛阳日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张利波)

[ 责任编辑:席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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