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路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一件事儿:市民报警称,两名11岁男孩在街头迷路,自称是逃学在外,两天没吃东西了。我们将俩男孩带回派出所,帮他们寻找家人。
12日16时许,市民张女士报警称,她在街头“捡”了两名11岁男孩,请民警帮他们找家人。民警到场得知,当天下午,张女士在九都路与解放路交叉口附近的公交站候车时,俩男孩向她问路并要钱,他们自称逃学在外,已经两天没怎么吃东西了。
张女士先带俩孩子到涧西区珠江新村附近吃饭,之后帮他们拨打了110。俩男孩是老城区一所小学五年级的学生,由于贪玩被家人责骂,就约定一起逃学。
民警将孩子们带回派出所后,从孩子口中得知家长的联系方式。当晚,孩子的父母赶到派出所,将他们接回家。民警建议家长要学会和孩子沟通,了解孩子逃学的原因,日常做好孩子的教育引导。(洛阳晚报记者 余子愚 通讯员 肖岩冰)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2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921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