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日前,我市农业、财政、国土等10家单位联合印发《洛阳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启动清产核资工作。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日前,我市农业、财政、国土等10家单位联合印发《洛阳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启动清产核资工作。
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村农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如果归属不明晰,权能不完善,不仅难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应有作用,也存在流失或被侵占的危险。
《方案》明确,此次清产核资将全面核清我市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数量,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信息化平台,切实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在时间安排上,到2019年5月底,全市要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切实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清查对象】
全市有集体资产的乡镇;所有行政村、村民小组;撤村建居后的社区。
【清查范围】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
●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也要纳入清产核资范围。
【清查方法】
●对于经营性资产清查,重点核实集体统一运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推进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
●对于资源性资产清查,重点查清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要继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强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对于非经营性资产清查,重点做好资产登记,建立健全集体公益设施统一运行管护机制。
“经过数十年发展,农村集体资产的蛋糕越做越大,同时也要深刻认识清产核资面临的复杂性。”市农业局局长归宝辰表示,此次清产核资将根据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所属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得打乱原集体所有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也要把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名下。
从操作层面,清产核资分为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等六个环节,整个过程要充分相信、依靠、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要公示公开,得到农民群众认可。
在明确产权归属的基础上,《方案》明确,各地还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制度、资产保管制度、资产使用制度、资产处置制度、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等,通过扎牢制度的笼子,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
此外,我市还将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洛阳日报记者 白云飞 通讯员 文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