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近日组织实施第四次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项目,将对去年网络销售额(国内)超过300万元的本地电商企业给予奖励。
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近日组织实施第四次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项目,将对去年网络销售额(国内)超过300万元的本地电商企业给予奖励。
2015年,商务部等在全国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我市系入选的11个试点城市之一,并获得专项扶持。此次实施的奖励项目,将以资金鼓励的形式,进一步激活企业发展动力,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
市商务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可申报奖励的企业须为在洛阳注册开展网络销售且经省商务厅认定的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并符合拥有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必需的办公、经营场所,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2017年全年网络销售交易额(国内)在300万元以上等条件。
此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本月21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申报表、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网店及平台证明材料等,并到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本次申报不接受企业单独申报。咨询电话:63935738、63261128。 (洛阳日报记者 陈曦 通讯员 秦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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