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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消防部门启动全市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18.05.16 08:44

  发生火灾时,营救和撤离工作都是分秒必争的,消防通道也就成了人们的生命通道。前不久,我市消防部门启动了全市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体验生命通道”系列活动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全面排查隐患

  全市17个检查组集结社区民警、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先后深入重点单位、居民小区、商场市场、城中村等场所,对占用堵塞建筑周边消防通道,锁闭堵塞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门未保持关闭状态等典型隐患进行全面清理,利用行车记录仪、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清理措施。同时,检查组帮助物业管理人员对其场所开展隐患自查,建立起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开展宣传教育

  在严查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的同时,我市消防部门还充分利用手机终端、LED户外显示屏、高清大屏等媒介,播放消防公益广告、火灾警示片等,提醒公众从点滴入手,筑牢消防安全意识防线。

  ■组织体验活动

  我市还广泛组织开展“体验生命通道”系列活动,通过消防队队员、消防志愿者上门服务指导、集中专题培训等方式,积极组织社会单位员工、小区居民等系统开展灭火、疏散、逃生等演练活动,指导其制定应急措施,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的方法,使群众熟悉更多的自救常识,达到“我体验,我参与,我安全”的目的。

  ■提升法律意识

  市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前期排查发现我市一些小区存在占用消防通道现象,尤其是老旧小区,停车位紧张,许多私家车主只图自己方便,忘记了消防安全。“说到底都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该负责人表示,很多车主把车停在消防通道上,还有一些住户把杂物堆在楼梯间等消防通道上,一旦小区发生火灾,消防人员无法及时救火,被困人员无法疏散,将产生严重后果,而阻塞消防通道的人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提升自身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不侵占小区等公共场所的生命通道,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环境。(洛阳日报记者 孟山 通讯员 王倩)

[ 责任编辑:席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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