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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发力推进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解读《洛阳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意见》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18.03.14 09:10

  3月9日,我市召开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动员大会,并下发《洛阳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意见》。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建委、市残联等七部门将整合资源、共同发力,扎实推进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

  1 困难职工家庭界定标准

  1.符合低保条件但未享受低保户,且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户,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5.困难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6.衡量是否符合困难职工家庭的条件是:必须满足“(家庭总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条件。

  2 帮扶救助原则

  1.拾遗补缺原则:坚持制度保障为主。

  2.依档帮扶原则: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

  3.公开公平原则:帮扶资金的使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专款专用原则:帮扶资金只能用于对已建档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占用,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超标准发放。

  5.依规救助原则:除中央财政、省财政帮扶资金外,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本地区、本单位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规章细则,依规使用。

  3 解困脱困标准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是指推动困难职工解困(缓解困难)和脱困(脱离贫困)。困难职工脱困是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困难职工解困是指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4 解困脱困总体办法

  围绕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四个一批”:

  1.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援助等方式,以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

  2.针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相关社保待遇的困难职工,按照国家、省社保法律法规覆盖一批。

  3.针对因病致困的职工,推动将其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

  4.针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救助兜底一批。

  5 五个方面精准帮扶

  ●生活

  1.对未参加社保、中断社保或未落实社保待遇的城镇困难职工,帮助其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实现制度保障。

  2.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督促企业做好各项社保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

  3.督促欠缴社保费的企业依法补缴社保费,确保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享受养老待遇。

  4.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困难职工,按现有政策规定将其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5.符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要积极落实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6.享受《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全力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政策精神,优先发放创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当年,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符合条件的拨付比例提高30%。

  7.高度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困难职工,做好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8.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救助,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

  9.按照《洛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救助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生活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医疗救助。

  10.因残致困或困难职工中的残障人员,享受市残联给予的救助。

  ●就业

  1.为困难职工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就业指导等服务,

  2.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全市每年组织各类招聘活动210场次以上。

  3.利用就业信息网和河南职工网,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长期发布企事业单位招聘用工信息1万条、提供用工岗位5万个,促进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劳动力就业。

  4.开发公益性岗位1500个,安置一批城镇困难职工就业。

  5.鼓励企业吸纳城镇困难职工就业,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6.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为城镇困难职工提供电工、焊工、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美容美发、烹饪面点、保健按摩、种植养殖等多种专业培训。全市培训1万人,对参加培训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实行费用全免。

  7.对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城镇困难职工,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给予政策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8.对有创业意愿,经市总工会审核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给予5万元至10万元的小额借款。

  ●就学

  把城镇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纳入各级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之中,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享受到从学前教育阶段到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生活费资助。资助范围为当年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2.普通高中助学金资助。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的20%。

  3.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对象为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在籍在校的全日制一、二年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4.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资助对象为河南省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万元。按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5.坚持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实现各单位助学活动的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搭建平台,组织动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爱心人士和企业开展跟踪助学,大力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倾斜,当年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可享受2000元~5000元的就学救助资金,已在读大学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可享受市总工会跟踪助学政策,每户每年资助3000元~5000元,确保城镇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就医

  1.将因病致困的城镇困难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2.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未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的,享受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医保和补充医疗保险。

  3.加大医疗帮扶救助力度,提高重大疾病救助水平,推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费用+病种”的医疗救助模式,逐步提高重大疾病患者的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

  4.对在职工帮扶医院(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住院的困难职工实行医疗帮扶,帮扶比例为个人自费部分的80%。

  ●居住

  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没有住房和居住危房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享受住建部门保障性住房政策,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1.纳入廉租家庭保障范围的,可自行选择申请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发放半年以上即可申请实物配租。

  2.申请实物配租时优先分房,实行集中分配的项目优先选房,零星房源优先保障。

  3.对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确有困难的城镇特困职工,给予一定资金减免。

  洛阳市总工会政策咨询电话:职工服务热线12351(免费) (姜明明)

[ 责任编辑:席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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