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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消协发布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快来看看都有啥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8.03.13 19:44

  网购心“堵”、买房事“堵”、购车车“堵”,您的美好生活中遇到过“堵”吗?生活中遇到侵权问题,我们该如何维权?今日上午,洛阳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市消协”)发布2017年全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可供您参考。

  据了解,2017年洛阳市各级消协组织共接待来电、来访咨询7300余起,受理消费者投诉921件,解决投诉884件,解决率9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6万元。数据显示,网络购物、新型家电、商品房屋、汽车销售、预付消费、装修服务等投诉热点成为2017年消费者最闹心的六大消费领域。

  【网购电池遭遇假冒,卖家“退一赔三”】

  【案情简介】去年4月,消费者席先生在京东商城ishop数码专营店以80元/块的价格购买了两块mate8原装电池,收货后发现电池外观与网站图示不一样,电池尺寸、重量及厚度也与原装电池有较大差异,导致无法使用。席先生致电京东商城客服反映该店售假行为,商城却以赠送60元代金券了事。

  经调查,两块电池均非原厂产品。市消协以经营者欺诈行为由依照“退一赔三”进行调解,该商城先行赔付消费者1160元。

  【案例评析】该商城在接到诉求后,对消费者的质疑推诿拖延,仅以赠券草草了事,变相拒绝消费者合理诉求,违背了诚信原则,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规定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商品房未经验收强制交付,引发群体投诉案】

  【案情简介】去年3月27日,消费者谢先生等11户小区业主向市消协反映,洛阳海晨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升龙天玺商品房房屋存在设计不合理、两户大门开启后互相碰撞;销售时虚假宣传、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就强制交房等问题。

  经调查,情况基本属实。洛阳消协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约谈,投诉的11位业主却遭遇停水、停电,导致矛盾升级。针对此案严重侵权行为,洛阳消协终止调解后启动支持诉讼机制,委托律师团公益律师向老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1月,法院一审判定开发商违约,11户业主拿到了相应的赔偿金。

  【案例评析】《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就进行交房的行为已经违规,通过停水停电来强制消费者妥协,其行为已构成严重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家现场取证断案,家装投诉迎刃而解】

  【案情简介】去年9月2日,洛阳消协接到一起关于家装瓷砖粘贴问题引发的投诉。司先生装修新房购买了6000元的瓷砖,并经销售商介绍了粘贴工人。施工后五个月发现瓷砖有掉落现象。但装饰公司、瓷砖经销商、业主三方各执一词,消费者在长达半年时间内投诉到相关部门均未解决。

  去年9月6日,洛阳消协启动了装修专家现场断案的模式,由专家现场破拆、各方责任人自领问题,短短3个小时责任划分清晰。最终,装饰公司同意免费重新施工、瓷砖经销商同意免费提供所有瓷砖。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23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本案中,消费者发现瓷砖掉落时间为施工后的第五个月,销售商和施工方有义务对“问题瓷砖”提供举证责任。

  【培训合同约定不明,引发退款纠纷】

  【案情简介】去年3月,孙女士投诉称,其儿子是应届高考生,于2016年7月缴纳12000元在河南蒙太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学习播音。其间,由于考前学习任务繁重无法保障继续上课,要求退款时遭拒,投诉至市消协。经调解,双方解除合同,退回余款9000元。

  【案例评析】本案中,消费者是应届高考生,学习任务繁重,上课时间以学校为主,而作为培训机构应知晓毕业生的特殊性,未对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显著方式提示,对退费约定设定限制消费者权利条款,存在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财产权的行为,应视为无效合同,予以纠正。

  【商家出尔反尔,限制贵宾卡使用条件引纠纷】

  【案情简介】去年1月,杨女士投诉称其一年前在东海大酒店全额预订了20桌生日宴,当天消费了14桌,扣除6桌违约金后,余款3000元以预付费形式转入贵宾卡,商家承诺可以随时消费。但2017年元月18日杨女士到该酒店预定年夜饭时却被告知春节期间不能使用,要求退卡遭拒。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杨女士可以继续使用贵宾卡。

  【案例评析】本案中,商家未在贵宾卡上明示限制使用条件,也未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提示,视为没有约定使用条件,无权单方面宣布贵宾卡节日期间不能用。

  【装修逾期完工,业主获赔违约金】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李先生在洛阳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2016年7月11日开工,工期75个工作日。截至2016年11月30日,装修仍未完工,工程逾期达2个月。李先生要求该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遭拒。2017年1月投诉至消协。经调解,该公司赔偿工程逾期违约金1万元。

  【案例评析】《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洛阳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工程逾期属于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限制消费者投诉,小心被公开披露】

  【案情简介】2016年8月,李女士在洛阳协和医疗美容门诊部作双眼皮修复手术,缴付3940元。手术完成3个月后,左眼变成了三层眼皮,李女士认为手术有瑕疵,要求赔偿未果,投诉至洛阳消协。

  在调解中,该门诊部同意择期免费为消费者提供重睑修复术一次,并补偿价值5000元的美容项目,但同时提出:若修复术后再次出现纠纷不得向相关部门投诉,而必须通过司法诉讼解决。消协提出异议无果,于2017年2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案进行了公开披露。在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下,该门诊部对侵权行为予以纠正。

  【案例评析】《消法》第39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选择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及司法诉讼5种解决方式。

  要求消费者必须通过“打官司”解决问题的规定属于排除对方权利的无效条款,侵害了消费者对法定争议解决途径的自主选择权,是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办了健身卡却遭场馆停业,消费者获退款】

  【案情简介】2017年9月22日,平女士在西工区悦动健身馆办理价值5400元的健身卡,在连续2次健身后该馆不能正常营业,引起消费者不满,要求解除合同时遭拒,投诉至消协。

  经调解,该健身馆为消费者解除合同,扣除已健身费用400元后,退款5000元。

  【案例评析】本案中,当事人因故停止营业无法继续提供服务,依据《消法》第53条规定,理应退回持卡消费者的余额,并应当承担利息和合理费用。

  【团购未尽告知义务,致消费者财产损失】

  【案情简介】去年8月16日,宋先生在美团购买3张门票到洛阳灵山莲花水城游玩,进园换票时获知一张门票可进2人,宋先生多出一张票,要求退还时遭拒,投诉至洛阳消协。

  经调解,商家赔礼道歉并通过系统为消费者退还一张门票款85元。

  【案例评析】《消法》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由于商家对门票的使用人数没有明示,致使消费者多购票导致经济损失,商家应担责。

  【遭售伪劣种子,农民依法获赔偿】

  【案情简介】2017年10月8日,农民张某代表村里的23户村民在温县新润丰种植专业合作社购买小麦种子40袋(1200斤),播种后至10月21日发现所种的这批小麦都没有出苗,才意识到购买了劣质的小麦种子。之后多次与商家联系,对方不愿意承担责任,投诉至洛阳市偃师市消协。

  经调解,商家赔偿消费者损失3000元整。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41条: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本案中,该合作社销售伪劣种子已涉嫌违法,应当担责,不但要退回农民的种子款还应当赔偿损失。(见习记者 谢娜娜)

[ 责任编辑:马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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