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小记从长春路派出所听说一件事儿:市民陈先生用手机给一名供货商转账时,因看错账号,误将1.4万元货款转给别人,最终民警帮他追回了这笔钱。
陈先生在太原路与景华路交叉口附近经营一家烟酒店,23日下午4点左右,他通过手机给一名供货商转货款时看错账号,误将钱转给了陌生人。陈先生说,他只知道那个人的银行账号,不知道联系方式,于是赶紧报警求助。
长春路派出所民警赶到后,陪同陈先生一起前往银行网点,向银行申请查看汇错的账户持卡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随后,银行向陈先生提供了对方的联系方式。民警帮陈先生联系上对方,并说明了情况,对方在电话里承诺将把1.4万元退给陈先生。当天下午,陈先生顺利收到错转的这笔钱。(洛阳晚报记者 余子愚 通讯员 郭通航)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2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921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