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出台新规,今年起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以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新规,我市禁渔时间也有所调整。
据市农业局水产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规,今后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为禁渔期,为期3个月。禁渔区范围包括洛河、故县水库、小浪底水库和西霞院水库等区域。
禁渔期内,禁渔区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也不允许水产市场、饭店等销售、收购、经营、加工、运输在禁渔期及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洛阳日报记者 赵佳 通讯员 冯建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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