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环保厅公布了全省2017年12月生态补偿金“账单”。我市在空气质量方面获得271.5万元奖励,得补金额在全省排名第一。
去年12月,我市优良天数17天,在全省排名第二;PM10浓度为142微克/立方米,在全省排名第九;PM2.5浓度为75微克/立方米,在全省排名第一。
根据《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考核三项因子,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例如:当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每增加1天,补偿资金20万元;每降低1天,扣收资金20万元。奖励省辖市、县(市)区资金,由省辖市、县(市)区专项用于环境治理支出。(洛阳日报记者 高峰 通讯员 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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