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我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指标为2800万元,省级财政为600万元,共计3400万元。
洛阳网讯 近日,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我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指标为2800万元,省级财政为600万元,共计3400万元。
其中,栾川县将获得中央财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指标47.6万元,省级财政10.2万元;洛宁县分别获得406万元、87万元;孟津县分别获得140万元、30万元;汝阳县分别获得240.8万元、51.6万元;嵩县分别获得1400万元、300万元;新安县分别获得274.4万元、58.8万元;偃师市分别获得54.6万元、11.7万元;伊川县分别获得236.6万元、50.7万元。
《通知》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将用于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各地要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记者 郭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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