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干部干事热情,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日前,中共洛阳市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干部激励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激励机制》)、《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容错纠错机制》)和《洛阳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能上能下实施办法》)三项制度。
为激发干部干事热情,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日前,中共洛阳市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干部激励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激励机制》)、《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容错纠错机制》)和《洛阳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能上能下实施办法》)三项制度。《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重点是从不同角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能上能下实施办法》重点是畅通干部“下”的渠道,着力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昨日,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就三项制度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党的十九大对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出了新要求。在奋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洛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谱写中原更加出彩的洛阳篇章的关键时期,洛阳市委出台三项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答: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氛围日趋浓郁,“三严三实”要求不断深入人心,“忠诚、干净、担当”正在逐步内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但在有些部门、有些干部中也出现了“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论调,干事创业动力不足一定程度存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强调,对干部必须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
市委出台干部激励、容错纠错和能上能下三项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这一要求的具体行动,是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动力不足问题的具体举措,也是我们在推进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现代化洛阳中,抓好干部这一决定性因素的制度安排。
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和能上能下实施办法三项制度,相互衔接、相互配套,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科学、较为成熟完备的制度链条,旨在宽严相济、严管厚爱,在大力整治为官不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同时,建立容错免责、纠错整改和关心爱护、鼓励激励的工作机制,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问:《激励机制》如何强化正向激励,促进“能者上”?
答:一个地方的干部心气高、干劲足、敢担当,这个地方的工作就能有声有色、生气勃勃,就能不断开创新局面。落实好干部激励制度,就要坚持从严管理干部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相结合,精神激励与落实待遇相结合,考核评价与选拔任用相结合,强化正向激励,推动干部勤勉干事、担当作为。
干部激励工作以坚持思想引领、制度牵引,实绩导向、推动发展,综合评价、多策并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基本原则。分别从思想激励、工作激励、考核激励、荣誉激励、用人导向激励和关心关爱激励六个方面,对干部激励机制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干部激励的途径、方法、内容和措施。通过以上措施,激励鼓励干部,产生正向效应,提升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做到让有为者有位。
3.问:哪些情形可以启动《容错纠错机制》,如何实现“错者容”?
答:对干部容错免责,核心是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划清因乱作为而犯错与因敢作为而失误的界限。容错纠错机制中,明确了可以容错的十种具体情形、不予容错的四种情形,以及容错工作具体实施的五个步骤,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让那些务实重干、敢闯敢试的干部心无旁骛谋改革、甩开膀子干事业。
按照规定,容错认定工作按照“谁问责谁容错”的原则执行。在进行问责时,执纪问责部门认为存在容错情形的,或被问责的单位或党员干部向执纪问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的,应启动容错程序。随后,执纪问责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在提出问责建议时,一并提出容错建议。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作出予以容错或不予容错的决定,并由执纪问责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在容错结果运用上,经研究决定予以容错的,根据其行为性质及造成后果,分别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责任追究的处理。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容错是手段,纠错是目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提出要加强事前防错、健全纠错机制。要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和巡视巡察等工作成果,采取巡察反馈整改、纪检监察建议书、预防腐败建议书、专项整治、督办整改、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单位或党员干部及时纠偏纠错;对已发生的失误错误要主动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尽快补救。对不积极纠错的单位、党员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对抗组织、拒不改错的要从严查处。
4.问:《能上能下实施办法》重点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如何对那些庸官、懒官、太平官“亮剑”?
答:对无所作为、工作不力干部的纵容,就是对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干部的一种伤害。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为了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按照市委“五讲五不”的用人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为加快建设副中心、打造全省增长极和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加快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办法中明确了领导干部“下”的渠道,主要包括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不能正常履职干部、违纪违法免职等情形。
日常工作中,管理监督不严、问责压力不够,是造成个别党员干部为官不为的重要原因。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关键在“下”。该实施办法的难点是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项。按照规定,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但如何界定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办法明确,干部存在政治方面不忠诚不守规矩、廉洁方面不严格不干净、工作方面不胜任不担当、作风方面不扎实群众不满意等问题情形时,经组织提醒、函询、诫勉没有改正,或者情节较为严重,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同时,在年度综合考核、年度综合考核测评、“9+2”工作布局推进情况考核、党建工作综合考核、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产业集聚区考核以及市委、市政府开展的其他重大专项、重大单项工作考核中排名靠后,或者在督导督查、巡视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审计、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工作中干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干部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胜任的,或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者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拒不服从组织对其工作安排的决定,在组织要求时限内不到岗或者到岗后不履行职责,不积极开展工作的都要及时调整。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般按照考察核实、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履行任免程序等开展,必要时可由党委(党组)直接作出调整决定。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分别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措施进行调整。要准确认定“下”的情形,确保让干部“下”得服气。
5.问:如何确保三项制度落到实处?
答:党的干部队伍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干部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制度,指向明确、措施具体、路径明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制度整体效应。日前召开的市委常委会议对三项制度进行了研究部署。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将三项制度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原则,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职责,确保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对三项制度的宣传解读、典型案例的剖析引导,着力营造典型引领、比学赶超、勇挑重担、忠诚履职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好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开展经常性督导评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真正使机制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