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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帮3名农民工“讨薪”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7.12.08 09:08

  申某(左)从法院拿到了先期支付的劳务费(法院供图)

  记者近日从老城区人民法院获悉,11月27日16时前后,农民工申某、王某、姬某拿到先期支付的20万元劳务费,高兴得合不拢嘴。11月24日上午,老城区人民法院对申某、王某、姬某起诉洛阳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洛阳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欠40万余元劳务费进行立案,通过诉前调解,洛阳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当天下午就同意支付拖欠3名原告的劳务费。

  40万余元劳务费被拖欠3年多,3名农民工讨薪难

  12月1日,老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磊介绍,2012年10月,被告洛阳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位于老城区邙山镇一小区的建筑工程。后来,被告洛阳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简称某劳务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某劳务公司又与原告申某、王某、姬某分别签订了抹灰承包合同。

  2014年6月,经原告申某、王某、姬某与被告某劳务公司结算,被告某劳务公司尚欠原告申某、王某、姬某分别为23万余元、7万多元、9.8万余元,总计40万余元。

  刘磊说,申某、王某、姬某称,他们多次向某劳务公司索要被拖欠的劳务费,但该公司以某建筑公司尚未给其结算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且一直拖欠到现在。

  今年11月24日,申某、王某、姬某相约来到老城区人民法院,将某劳务公司和某建筑公司一起列为被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及利息。

  立案当天法官调解成功,被告同意支付欠款

  “收到3名原告的诉讼材料后,我们认为这起案件牵涉的标的数额较大,案件的审判结果将直接关系到农民工兄弟能不能过一个好年。”刘磊说,老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袁宪伟了解到案件情况后决定办理此案。

  巧的是,被告某劳务公司和某建筑公司刚好还有一起劳务纠纷案件正在老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刘磊就是该案件承办法官。

  袁宪伟和刘磊沟通后将两案合并调解。刘磊联系原告及某劳务公司、某建筑公司,向他们详细说明案件相关情况,希望能尽快让原告拿到被拖欠的劳务费。

  袁宪伟和刘磊一起向某建筑公司强调作为工程承包人应担负的社会责任,向其讲解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

  11月24日下午,经过调解和算账,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建筑公司同意支付3名原告的劳务费欠款。

  11月27日,3名原告分别拿到某建筑公司先期支付的10万元、5万元、5万元,总计20万元劳务费,剩余劳务费将于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某劳务公司认可上述劳务费从其诉某建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予以扣除。

  法官提醒:农民工务工尽量签订劳务合同,并保留证据

  刘磊说,3名原告提供的证据充足,便于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快速化解纠纷,及时维护农民工权益。

  “多数农民工法律意识欠缺,未与用工方签订劳务合同,也不懂得保留证据,出现纠纷时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刘磊说,目前,老城区人民法院根据省、市两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正在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尽快到法院进行诉讼。

  相关链接

  农民工维权,可收集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务合同

  2.欠条

  3.支付工资的凭证

  4.录音

  5.证人证言

  6.银行流水(洛阳晚报记者 余子愚 通讯员 刘彩琴)

[ 责任编辑:张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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