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网讯 今日下午,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切实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城市区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限行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每日8时至19时
【限行车辆】
悬挂“豫C”号牌(含临牌)和外地所有进入限行区域的机动车(不含悬挂新能源牌照的车辆)。
【限行禁行区域】
城市建成区:老310国道(不含)以南、郭寨立交桥以北、二广高速(不含)以西、宁洛高速(不含)以东区域;
伊滨区区域:伊河以南、玄奘路(不含)以北、掘丁路(不含)以西、二广高速(不含)以东区域。
老310国道小浪底专用线路口以东至定鼎路口段为货车禁行路段。确需通行的须办理货车入市通行证,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
【限行规定】
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车牌号最后一位为字母的,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实行尾号对应日期依次执行限行。
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12月6日、11日、16日、21日、26日、31日为限行日。
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12月2日、7日、12日、17日、22日、27日为限行日。
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12月3日、8日、13日、18日、23日、28日为限行日。
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12月4日、9日、14日、19日、24日、29日为限行日。
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12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为限行日。
过境货车按照绕行线路行驶,不受尾号限行禁行规定限制。
【其他规定】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道路保洁降尘等特种车辆、专业作业车辆;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12座(含)以上客车;两轮摩托车不受禁限行限制。
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机动车限行规定的,查明情况后可不予处罚;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可提前一天拨打“122”免费电话进行备案,当天按备案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遮挡号牌。
持有市区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除执行2016年8月11日发布的《洛阳市公安局关于城市区货车限行和黄标车禁行的通告》外,还需遵守此次发布的禁限行规定(运输民生的煤、电、油、气,以及鲜活水产、蔬菜运输等货运车辆除外)。
“此次禁限行规定从即日起实施,但5日(含)之前为过渡期,违反禁限行规定的,市交警部门主要以批评教育、警告等形式处理;6日起违反禁限行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从严追究责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郭瑛 通讯员 谢育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