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洛阳市环境攻坚办获悉,为了有效应对我省近期空气污染过程,河南省环境攻坚办下发了《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洛阳市继续按照橙色(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进行管控,管控期延长至12月4日结束。
洛阳网讯 今日,记者从洛阳市环境攻坚办获悉,为了有效应对我省近期空气污染过程,河南省环境攻坚办下发了《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洛阳市继续按照橙色(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进行管控,管控期延长至12月4日结束。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与PM2.5专家组分析研判和最新模式预报结果,预计11月30日夜里,我省空气质量开始转差,12月1日至4日,扩散条件较差,静稳态势显著,全省大部分地区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严重污染。根据省环境攻坚办要求,我市将继续按照橙色(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进行管控。
在工业源方面,钢铁企业(包括炼钢、炼铁和轧钢企业,不包括冷轧钢企业)限产50%;水泥工业(包括水泥熟料企业、特种水泥企业、水泥粉磨站和分包站)继续停产,承担集中供暖、处置城市垃圾或危废的新安中联水泥、黄河同力水泥各1条生产线除外;以煤、自制煤气为燃料的陶瓷企业全部停产,以电、天然气、管道煤气为燃料的陶瓷企业限产50%;石膏板生产企业全部停产;铸造行业全部停产;锻造工业中产生粉尘的工艺和热处理工艺停产。此外,对炼焦工业、砖瓦工业、耐材工业、铝工业、石灰工业、制药工业、硅石工业、刚玉工业等均有要求。
在扬尘源方面,加强道路湿扫、吸扫力度,减少道路扬尘贡献,同时根据气温变化加强雾炮、洒水作业频次。
在移动源方面,从严控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城市区、县城区对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实施限行,过境车辆绕行城市区和县城区;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存储仓库满足用料需求的企业,暂停物料运输;严查违规渣土运输;城市建成区内国Ⅰ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轨道交通打桩、钻探等工程机械)停止使用;实施机动车环城高速免费通行、城市区内货车禁限行、过境货车城市区绕行政策,优化红绿灯设置、加强人工高峰时段、拥堵路段交通疏导,解决重点路段交通拥堵问题,提高车辆通行率,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
管控期间,我市环保、住建等部门要依据《大气法》第121条的规定,依法查处落实管控措施不力的企业、工地;公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不服管控、任性排污的企业;市环境攻坚办要严肃查处落实不力、监督乏力、积压拖延、作风疲沓等懒政怠政行为。(记者 郭瑛 通讯员 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