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科技局获悉,《培育发展洛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试行)》日前出台,对新认定的市级示范机构,我市将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业绩突出的示范机构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申报市级示范机构应满足条件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来源,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技术转移项目,并具有进行技术转移的成功经验;在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0%以上,科技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上年度在我市实现技术转移5项以上或上年度促进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等 。(洛阳日报首席记者 张锐鑫 通讯员 任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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