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利息省了一大笔!”近日,在办完住房贷款手续后,市民林女士满怀欣喜。
“多亏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利息省了一大笔!”近日,在办完住房贷款手续后,市民林女士满怀欣喜。
林女士购买了一套总价款为120万元的商品住房。她首付30%即36万元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40万元、商业贷款44万元,贷款年限30年。目前公积金利率为3.25%,按等额本息还款法,她使用组合贷款每月还款4076.01元,30年利息共计62.73万元。
换作以前,由于公积金贷款有40万元的上限,首付必须支付80万元,对家庭条件一般的她来说,一次性拿出这么多的现金压力太大。如果她选择商业银行贷款,首付36万元,商业贷款84万元,目前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为4.9%(根据客户条件上浮5%至20%),按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需还款4458.08元,30年利息共计76.49万元。通过组合贷款,林女士每月可节省382.07元,30年可节省利息13.76万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为缴存职工租购房提供资金65亿元,是2017年我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的一项内容。我市今年推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缴存职工可同时使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超过40万元。
近年,我市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凡我市正常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提取的,所需凭证有效期由原来的1年以内调整为5年以内。此外,凡涉及购房、装修及物业费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我市还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管理办法,明确凡已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我市居住证的非常住人口,在我市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的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据统计,截至10月31日,我市共为职工提供租购房资金共57.36亿元,已完成市定民生实事目标任务的88.25%。(洛阳日报记者 姜明明 通讯员 卢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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