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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名下的房产如何过户?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7.11.13 08:29

  律师正在为大家解答问题

  核心提示

  11日上午,本报社区版联合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举行的“听家常故事,学法律知识”免费法律咨询进社区活动,在西工区市府院社区举行。虽然天气比较寒冷,但是不少居民早早地就候在了活动现场。考虑到有不少老年人参加活动,市府院社区的工作人员将活动地点挪至室内,并准备了桌椅和茶水等。

  一上午时间,共有30多名居民进行了咨询,来自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的卢娉、卢树远、任希红、蒋为国4位律师耐心为大家进行解答。记者选取了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希望对有类似情况的居民有所帮助。

  -案例一

  董某与李某2009年9月结婚,婚前董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购买房屋一套,婚后董某与李某共同偿还了银行贷款。如今,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均同意离婚,但双方对房屋的归属发生争执,董某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他的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卢树远律师:本案中,由于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据此,法院一般会支持董某的诉求,但董某应当给予李某适当的补偿。

  -案例二

  张老太太的老伴前几年去世了,老伴名下登记有一套夫妻俩共同所有的房屋。张老太太和老伴系再婚夫妻,老伴带有和前妻的儿子、张老太带有和前夫的女儿组成再婚家庭。后张老太太的女儿也去世了,张老太太想知道这套房屋应该如何继承,怎样才能过户到自己名下。

  卢娉律师:本案中,该房屋属于张老太太老伴的那一半房产发生了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张老太太老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张老太太、张老太太老伴的儿子、张老太太的女儿,因张老太太的女儿已去世,女儿继承的份额由其继承人转继承。张老太太若想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需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使其在房产分割前做出书面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并经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后办理过户手续。

  “听家常故事,学法律知识”免费法律咨询进社区活动将长期举行,不限名额,也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您是社区负责人,所在社区可以提供足够的场地,欢迎拨打社区版刊登的社区记者电话报名,我们将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安排活动。(洛阳晚报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尹玉花 蔡福庆 文/图)

  

[ 责任编辑:张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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