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出台《河南省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促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其中提出,返乡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最高可获300万元贷款。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出台《河南省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促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其中提出,返乡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最高可获300万元贷款。
■支持范围
《方案》重点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批复的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县(市)区。
目前,我市宜阳县为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孟津县、宜阳县为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
■支持对象
包括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以及能够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致富、以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的生产、加工、储运和服务等为主营业务的各类中小微企业;进行初加工、深加工的龙头企业。
■贷款期限
重点用于支持试点地区各类经营主体的流动资金贷款、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的中长期贷款及特色农业产品开发贷款。其中,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中期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对于初期投资较大、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可充分考虑产业特点,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参考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及市场情况确定。
■融资模式
“四台一会”创业企业贷款。重点用于支持试点地区的返乡创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其他各类市场主体等的流动资金贷款。具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含);其他市场主体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含)。
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贷款。重点为试点地区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开发建设和改造升级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厂房、物流仓储、实训基地、培训学校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龙头企业贷款。重点支持试点地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和产业引领作用的返乡创业大型企业集团,为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支持全国性大型企业集团在试点地区成立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等,通过示范作用成为试点地区参与市场的纽带。
特色农产品开发贷款。重点以大农业发展为理念,以基地建设为单位,为试点地区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农资供应、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病虫害防治等提供统一组织实施的中长期贷款,形成连片成规模开发态势。(洛阳日报记者 姜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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