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时许,我市上空突然传来一声巨响,市区和周边县(市)都有明显感觉。一时间,关于巨响的各种谣言在网上迅速扩散,尤数“洛浦西路13号院燃气管道爆炸”一说甚嚣尘上,不少群众蜂拥而至此地,周边道路因此拥堵。
人群聚集,导致交通拥堵
昨日11时许,我市上空突然传来一声巨响,市区和周边县(市)都有明显感觉。一时间,关于巨响的各种谣言在网上迅速扩散,尤数“洛浦西路13号院燃气管道爆炸”一说甚嚣尘上,不少群众蜂拥而至此地,周边道路因此拥堵。
晚报记者多方求证,第一时间在网上辟谣。此事值得我们警醒:在一些突发事件真相不明前,我们要保持理性,从权威渠道获取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网上流传“燃气管道爆炸引发巨响”,晚报记者第一时间求证
“我在瀍河区听到砰的一声巨响。”
“开元大道与市府东街交叉口附近突然传来一声巨响。”
…………
昨天11时前后,我市上空突然传来一声巨响。当时,记者正在高新区采访,这声巨响过后,附近一所幼儿园里随即传来孩子们的喧闹声。此时,除了市区,周边一些县(市)的人也听到了这声巨响,随后,网上各种猜测迅速扩散。其中,以“洛浦西路13号院燃气管道爆炸”传播最快、最广。
11时14分,《洛阳晚报》记者赶到洛浦西路13号院时,车站派出所的民警正在走访排查。随后,消防、燃气等部门的车及人员也赶来,很快,洛浦西路13号院周边人群聚集。
记者进入13号院后,并未发现异常。看到院子周围突然出现这么多人,小区居民也很纳闷:“我就在这院儿里住,燃气管道爆炸我会不知道?”13号院的居民说,11时前后,他们也听到巨响,还以为是从邙山方向传来的。在现场的车站派出所巡防大队民警侯保权说,他们把13号院和附近的小区全排查了一遍,没发现燃气管道等发生爆炸的迹象。
随后,记者又向市110联动指挥中心、市消防支队及燃气公司等单位求证“燃气管道爆炸”说法是否属实,得到的答复均是:市区未发现有类似爆炸的突发情况发生。
“巨响有可能和‘音爆’有关。”河南科技大学物理学院副教授王翚(huī)说,当物体在空气中运动的速度超过音速时,会产生激波,人耳听到的它的声音类似爆炸声,被称为“音爆”。生活中,甩鞭子发出的响声就是由鞭子尾部高速运动引发的“音爆”。
13号院周边人群聚集,造成交通拥堵
在昨天的网上,除了“洛浦西路13号院燃气管道爆炸”,还有化工厂爆炸、加油站爆炸、液化气爆炸、飞机坠落等十几个版本的谣言。
“洛浦西路13号院燃气管道爆炸”的谣言传得最广,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巨响发生后,从四面八方拥入洛浦西路13号院。这个建于20世纪90年代、普通得甚至连名字都不为人知的老小区瞬间成了“焦点”。
“11时30分左右我们赶到现场,洛浦西路已被围得水泄不通。”车站交巡大队四中队中队长赵三兴说,13号院门前那条20多米宽的路上人头攒动,有一二百名市民。步行的、骑车的、开车的……一股股人流拥向洛浦西路,有人站在路边看,有人拿手机拍照发辟谣消息。
谣言不仅给“躺枪”区域造成交通拥堵,还导致交警等部门不得不加派警力疏导交通,而且还让一些当地居民的亲朋感到不安,不断给居住在此地的亲朋打电话,向一些部门紧急咨询情况。
直到昨天12时30分许,在车站派出所、车站交巡大队民警的现场疏导和辟谣说明下,聚集的人群才逐渐散去,周边交通恢复正常。
《洛阳晚报》多平台辟谣,网友为“晚报速度”点赞
事发后的第一时间,《洛阳晚报》记者即多方求证,在多个新媒体平台对“燃气管道爆炸”进行辟谣。
12时5分,《洛阳晚报》在新浪微博、企鹅号、今日头条上发布《辟谣!洛阳爆炸声并非来自洛浦西路13号院,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图、文、视频辟谣。
12时21分,《洛阳晚报》旗下微信公众号“洛报热线君”也发布了相关辟谣文章。
随后,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微信也进行了辟谣:“我市公安机关未接到发生爆炸案(事)件的报警及人员伤亡报告。”
得知“爆炸”一说是谣言,大家悬着的心终于放进肚子,不少网友在网上留言评论:
@洛阳微时光:遇到这种事情,请相信官方媒体。
@兔兔乐乐说:《洛阳晚报》快速响应,记者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访,发布消息,公安、消防等部门也积极排查,你们快速、有效的行动让不实说法无处生存。点赞!
保持理性是对谣言最有效的“阻击”
“在公安机关和权威媒体《洛阳晚报》辟谣前,很多人的朋友圈都被‘燃气管道爆炸’这一谣言刷屏,也由此引发了一些不应有的问题,这就是网上谣言对‘网下’的影响。”金谷派出所一民警说,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以在网上发布各类信息,但如果这些信息是谣言,发布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民警说,面对突发事件,每个人要先保持理性,要从权威渠道获取信息,在真相不明的情况下,千万不要以讹传讹,这是在保护我们的生活秩序,更是在最有效地“阻击”谣言。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也规定,对于利用网络诽谤他人或损害声誉的,以及在网络上制造、传播谣言的,不仅要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还应承担因侵权所造成的损失。(洛阳晚报首席记者 牛鹏远 记者 郭学锋/文 记者 赵朝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