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市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联动机制,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日前,全市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联动机制,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现将第十四批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一)洛阳白云山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嵩县白云山景区小黄山索道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投入运营。洛阳市环保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该企业处以25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74号)。
(二)洛阳市洛凌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阳分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宜环罚决字〔2017〕第4-045号)。
(三)洛阳旭瑞门业有限公司违反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该企业处以6万元罚款(宜环罚决字〔2017〕第4-042号)。
(四)宜阳县刚强建材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该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宜环罚决字〔2017〕第4-043号)。
(五)义煤集团新安县郁山煤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煤炭资源整合技改项目煤场的原煤露天堆放未覆盖。洛阳市环保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72号)。
(六)洛阳鑫意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出栏48000头仔猪养殖项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露天堆放在厂区北面未硬化的空地上,未采取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药瓶内的残液渗入地面。洛阳市环保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73号)。
(七)伊川县旺阳鞋包加工厂年产500万双高级皮鞋及配套鞋材项目一期工程250万双高级皮鞋及配套鞋材项目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混放。洛阳市环保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71号)。
(八)偃师市山化镇王窑村宇航养鸡场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偃师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企业处以2万元罚款(偃环罚决字〔2017〕第100号)。
(九)偃师圆梦鞋材有限公司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偃师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企业处以2万元罚款(偃环罚决字〔2017〕第084号)。
(十)偃师市山化镇王窑村卓鑫养殖场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偃师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企业处以2万元罚款(偃环罚决字〔2017〕第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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