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怠于履行出庭应诉义务或者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不力被法院发送司法建议书通报的相关单位,实施‘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合格单位。
今后,行政机关怠于出庭应诉,或被“一票否决”!
我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怠于履行出庭应诉义务或者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不力被法院发送司法建议书通报的相关单位,实施‘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合格单位。
据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网上受理和审理结果公开制度,努力构建多元受理、渠道畅通、便民高效的行政复议办理机制。今年年底前,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将在行政服务大厅开设行政复议专属窗口或将行政复议内容纳入综合窗口;设立行政复议窗口的部门,要设置明显标志,接受向本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意见》指出,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义务,全面提供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不得拒绝或拖延答复举证,应当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根据要求,行政复议机关要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做到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该赔偿的确定赔偿,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市将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责令限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问责等制度,坚决纠正拒绝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复议决定的行为。对于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具有履行内容的行政复议决定(含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行政复议机构将向人事、监察部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
《意见》明确,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自觉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认真对待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同时,将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积极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洛阳日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马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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