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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长期居住的房子,也需要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吗?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7.08.15 08:44

  -本期关注

  这两日,不断有市民给晚报《记者跑腿》栏目打电话询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方面的问题。例如,两个面积一样大的银行网点,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啥不一样?无人长期居住的房子,还需要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吗?昨日,《记者跑腿》栏目的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听您倾诉

  市民李女士在西工区有一套房子,平时无人长期居住,但她偶尔会回去小住。“今年6月,我到银行缴纳水费,水费单上显示4月和5月共用了2吨水,除了要缴水费,还要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李女士说。她对此不解:无人长期居住的房子,也需要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吗?

  瀍河区的郜先生也来电反映,2010年左右,他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在缴纳物业费的同时,还应缴纳每月5元的垃圾处理费。

  “今年1月1日,物业公司根据市里的相关规定,通知业主在缴纳水费时,需要每月再缴纳5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郜先生说,物业公司一直收取每月5元的垃圾处理费,算不算重复收费?

  我市一家银行的负责人也来电咨询:他们在西工区和涧西区的两个营业网点面积相同,但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差别较大,这是什么原因?

  -跑腿单位

  市城市生活垃圾费征收管理中心

  市城市生活垃圾费征收管理中心征收一科相关负责人说,自今年1月1日起,《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但由于系统对接等问题,1月至4月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未真正搭上水费征收的“便车”。4月底,相关系统已调试完成,自5月起正式实施相关政策。今年1月至4月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在市民缴纳水费时一并补缴。

  “目前,有一些特殊情况,在系统调试完成前,部分转供小区的物业公司先收取了1月至4月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我们已经接到补缴这笔费用业主的投诉,将敦促物业公司将先期收取的这笔费用退还业主或者冲抵物业费。”该负责人说,另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收取,物业公司不得重复收费,如果遇到郜先生所反映的这类问题,市民可拨打12319进行举报。

  无人长期居住的房子,也需要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吗?该负责人表示,居民用户水表显示的两个月用水量在1吨以下的,可视为空置房,免收两个月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至于两个面积相同的银行网点收费不同的问题,可能是区域划分不同导致的,银行网点柜台外的属于沿街门店,按照每平方米0.6元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柜台内的属于办公区域,按照每人2元收取。”该负责人说。

  -当事人评价

  谢谢晚报记者帮助咨询收费政策,我们都已经了解清楚。(洛阳晚报记者 王博东 实习生 关一鹤)

[ 责任编辑:史戎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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