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暴,受害者须明白:忍气吞声,做“沉默的羔羊”,换不回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做“披上法律铠甲的战士”,才能赢得心灵自由和幸福生活。
面对家暴,受害者须明白:忍气吞声,做“沉默的羔羊”,换不回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做“披上法律铠甲的战士”,才能赢得心灵自由和幸福生活。
8月3日,我市开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为禁止被申请人姚某对申请人董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姚某如有违反将受到法律制裁。
我市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下达,意味着女性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迈出一大步。
家暴,一个令人痛心的词语。家,本应是爱的温床,是安顿身心的避风港,有人却在这本应是世间最安全舒适的地方,遭受着来自本应是最亲密者的伤害,承受者精神和身体的创伤。
事实上,针对家暴,影视作品有对施暴者的揭露,法律法规有对受害者的保护,但在生活中囿于“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不少女性选择沉默,一味忍让,结果却是对方变本加厉,更加嚣张,给这些女性带来更大伤害和灾难。
面对家暴,因为舍不得孩子、不愿惊动老人和单位等种种家庭隐私的顾及,她们“无处可逃”,即使知道有“受困妇女儿童避救站”这样的救援组织,也往往选择待在家中,默默承受。
也正是这种家庭私密性,使得家暴具有私密的性质,使得家暴变得防不胜防,因此破解家暴频发难题,仍需多方着手,多方助力。
对待家暴,个人采取“零容忍”态度毋庸置疑,如果容忍,就是在伤害自己;关于家暴,清官要断家务事,推缷和敷衍是对施暴者的纵容,对受害人会造成更大甚至无可挽回的伤害。
反对家暴,不能完全依靠立法,既需要法律的硬性规定,也需要道德的软性约束,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加大对施暴者的惩罚力度和有效约束,才能让受害者在保护自己时有底气。
反对家暴,要让家暴不再是“家事”、不再是“隐私”和“家丑”的观念成为社会共识。保护自己,为自己撑起一片权益的天空,受害者要不怕“家丑外扬”,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面对家暴,受害者须明白:忍气吞声,做“沉默的羔羊”,换不回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做“披上法律铠甲的战士”,才能赢得心灵自由和幸福生活。
有“自救”才有“他救”,如此,受害者也才能赢得社会的更多关注与帮助。(新闻观察员 洛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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