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宣传更多的是一种“劝”,杜绝铁路沿线放风筝,在“劝”的同时,也需要“罚”。
安全宣传更多的是一种“劝”,杜绝铁路沿线放风筝,在“劝”的同时,也需要“罚”。
近日,洛阳火车站工作人员在洛阳龙门站附近开展铁路安全知识宣传,提醒大家不要在高铁沿线放风筝、扔垃圾及违规搭建房屋,以免给列车行车安全构成威胁。
铁路的电力接触网导线及其相连部件均带有高压电,风筝线一旦接触,一方面会造成电力接触网断电,严重干扰了铁路列车运行秩序,耽误了广大旅客的出行时间,甚至还可能引发较大的事故,危及国家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放风筝的人也有可能遭受高压电击,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事实上,这几年,铁路部门一直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但在铁路线路两旁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现象仍屡有发生。今年以来,洛阳供电段担负的郑西高铁、陇海、焦柳、宁西线管内,共发生轻飘物挂网事件近500次,影响行车56次。风筝、孔明灯等成了铁路上空的“飘荡的隐患”。
铁路部门主动出击,宣传普及铁路安全知识,让人们正确认识在铁路沿线放风筝或孔明灯行为的危害,这当然很有必要,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减少“飘荡的隐患”,但是,安全宣传更多的是一种“劝”,杜绝铁路沿线放风筝,在“劝”的同时,也需要“罚”。
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如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规的生命在于执行。没有严格的执行,法规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因此,相关部门还要加强对易发事故路段的监察,加派工作人员对线路进行巡视,对那些不听从劝阻、屡教不改的“任性者”,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以儆效尤。只有“劝”与“罚”相结合,才能破解铁路上空“飘荡的隐患”。(新闻观察员 洛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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