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最近,市民王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因为牵涉到他的两个姑姑,他左右为难,向律师求助。
王先生告诉律师,他的爷爷王家文和奶奶刘珍花育有一男二女三个孩子,2012年7月,王家文独自立下一份遗嘱,称自己和刘珍花百年之后,其居住的房子由儿子王明继承。“王明是我的父亲,我爷爷非常宠爱他。”王先生说,没料到,2015年8月他父亲因病去世,两个月后,爷爷王家文和奶奶刘珍花相继离世,也没有再立下任何遗嘱,结果,这套原本应该由父亲继承的房子引发了争议。
“父亲只有我一个儿子,他去世了,房子理应由我继承,可是我的两个姑姑不同意。”王先生说,两个姑姑认为既然王明已经去世,那么之前的遗嘱就作废了,房子不能归他所有。
释法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谢亮律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案中,房子的产权属于王家文和刘珍花共同所有,因此王家文只有权处置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其所留遗嘱也只对一半房产有效。由于王先生的父亲王明先于王家文去世,王家文所留遗嘱部分的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不再适用遗嘱继承。鉴于刘珍花没有留下遗嘱,因此,本案中的房子全部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即王先生和其两个姑姑每人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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