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国税局经常接到个人消费者反映,称在消费后索取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要求其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简称税号),否则不予开具增值税发票。
近期,市国税局经常接到个人消费者反映,称在消费后索取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要求其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简称税号),否则不予开具增值税发票。
个人不提供税号就不能开发票?下面,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将通过案例问答的形式向市民解释,究竟哪些情况需要提供税号,并针对近期市民反映较多的涉税问题予以解答。
●案例1
问:某公司需要采购一批电脑,公司总经理委托员工小明代办,小明在要求电脑销售方开具发票的时候,需要提供税号吗?
答:需要。
解析:自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规定,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案例2
问:市民家里新添一台电脑,在要求电脑销售方开具发票的时候,需要提供税号吗?
答:不需要。
解析:16号文针对的是企业,也就是说除企业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须提供税号。
个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无须提供税号,因此凡是遇到销售方以个人没有税号为由不予开具发票的,均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税务机关反映。
●案例3
问:有市民拿着发票去公司报销,财务告诉他发票加章不清晰,不予报销。该怎么办?
答:建议该市民将发票退还给开具方,让其重新开具。
解析: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如发票开具印章不清晰,建议退还给开具方重新开具。
●案例4
问:现在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顺丰快递等好多单位都不再提供纸质发票,个人或企业取得的电子发票能报销吗?
答:可以。
解析: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且无论黑白打印还是彩色打印,都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延伸阅读
使用“发票助手”可节省开票时间
16号文实施后,单位报销发票不仅需要提供税号,还需要开具具体品项,不能再出现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礼品等笼统的称呼,必须按照明细如实填写。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走访我市部分超市发现,如果类目较多,光是开具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就要花上近10分钟时间。
怎样才能提高开票效率呢?
目前,不少移动软件推出了解决开票繁琐问题的方案,如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发票助手”,就可以有效节省开票时间。
使用“发票助手”如何操作
1、下载“发票助手”后,打开软件点击“生成企业二维码”,在“添加抬头”页面,输入名称、税号、单位地址、电话及开户行和账号等信息,点击“确认”,即可自动生成二维码
2、您在开具发票时,商家扫一扫生成的二维码,就能快速准确获得抬头信息,快的话只需十几秒钟就能成功开具发票
温馨提醒
目前,该应用仅限安卓系统
(洛阳晚报记者 郭飞飞 实习生 刘璐瑶 通讯员 贾浏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