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在世时,姐姐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母亲去世后,她们却要来“抢家产”——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张雷打算向律师求助。
-案例
母亲在世时,姐姐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母亲去世后,她们却要来“抢家产”——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张雷打算向律师求助。
张雷的父亲张俊辉和母亲袁梅芬结婚50年,有三个子女,分别是张雨、张虹和张雷。2013年6月,张俊辉因病去世,没有立遗嘱,2015年4月,袁梅芬去世。去世前,袁梅芬把好友郑亮和赵丹叫到身边,在他们的现场见证下,以录音录像的方式立下了遗嘱。
“我爸妈生前有住房一套,价值72万元,有存款12万元。”张雷告诉律师,母亲的遗嘱内容是,因为张雷在父母生病期间一直照顾他们,尽到了赡养义务,所以愿意将房屋留给张雷,存款12万元留给张雨、张虹。
张雷说,根据母亲遗嘱内容,房屋应当由自己继承,两个姐姐却认为录音录像不符合遗嘱要件,属无效,父母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割。
那么,这些遗产究竟应该如何分割呢?
-释法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卢树远律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4款“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规定,袁梅芬录制录音录像时,有郑亮与赵佳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二人均证实录音录像的内容是袁梅芬将房屋留给张雷,故该录音录像符合遗嘱要件,可以作为遗嘱使用,但是,因为袁梅芬所立遗嘱中所处分的遗产超过了其遗产范围,所以部分有效。
首先,张俊辉先于袁梅芬去世且没有立遗嘱,根据房屋价值和存款数额,张俊辉的遗产应为夫妻二人总遗产的一半即42万元(其中房屋36万元、存款6万元),按照法定继承由袁梅芬、张雷、张雨、张虹平均分割,每人应得遗产10.5万元。因此,袁梅芬的遗产总数为52.5万元,其中房屋45万元。
其次,根据袁梅芬遗嘱分割,其存款7.5万元由张雨、张虹各继承3.75万元。同时,根据不损害遗产效用原则,张雷只能继承属于袁梅芬那部分的房屋,因此张雷应付给张雨、张虹房屋价款各9万元。因此,张雷继承的遗产为55.5万元,张雨继承的遗产为14.25万元,张虹继承的遗产为14.25万元。(文中案例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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