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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党政机关公务车辆将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7.06.23 09:43

  

贴“公务用车”标识

  昨日,在位于市发改委院内的空地上,停着一排排公务车,工作人员正在将一张张标识贴到车的前门上。今后,我市党政机关按规定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都将贴上标识。

  《洛阳晚报》记者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了解到,上个月我省下发《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加强车改后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对党政机关保留公务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昨日起,我市已启动统一标识的张贴工作。

  《方案》中提到,改革后,省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按规定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含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调研和接待用车(特殊保障车辆除外)、厅局级以下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实物保障用车暂不张贴标识。另外,对于执法执勤用车统一标识办法另行制定。

  记者看到,这些标识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面写着“公务用车”四个字,下面是“监督电话:0379-65619110”。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这个电话是该局的监督电话,城市区的公务用车标识上都留的这个电话,各县(市)的公务用车标识上,留的监督电话是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督电话。

  本次张贴的标识一共有白色和蓝色两种颜色,每辆公务用车的正、副驾驶车门中间位置各贴有一张。

  今后,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强化对领导干部、机关公职人员及驾驶员的日常教育,严格遵守公务用车“六个不得”管理规定。公务用车在实施标识化管理后中途发生标识损坏的,要及时重新张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严重机械故障且无法修复需要处置的,要及时清除标识。新购、更新的公务用车要在上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张贴。

  周日前,我市各县(市)区在规定范围内的公务用车都将贴上标识。今后,如果您发现有公车私用等违规使用公车的情况,都可以拨打标识上的监督电话。(洛阳晚报记者 李砺瑾 文/图)

[ 责任编辑:周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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