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实施的《洛阳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提出,举报内容经查证后属实的举报人,将获得50元至200元人民币奖励或等值奖励。
近日印发实施的《洛阳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提出,举报内容经查证后属实的举报人,将获得50元至200元人民币奖励或等值奖励。
举报人可获得50元人民币或等值奖励的,举报内容包括: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两侧及风景名胜区存在锅炉、炉窑、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烟尘污染环境的;堆放、装卸、运输煤炭、垃圾、渣土、土方、砂石、水泥、灰浆、石灰、石膏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遮盖、封闭、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的;施工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的;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露天喷漆(涂)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气体作业的;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油罐车和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等造成一般环境影响的行为。
举报人获得100元人民币或等值奖励的,举报内容包括:已责令停产治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擅自恢复生产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等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未使用的;不按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时,不按规定落实管控措施,仍进行土石方作业、工程拆除,以及其他产生扬尘污染工程施工的;超标排放水、气、固废等污染物等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行为。
举报人获得200元人民币或等值奖励的,举报行为包括:已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企业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水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等造成重大以上环境影响的行为。(洛阳日报记者 高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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