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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出台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 创新龙头企业可获百万元奖励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17.06.21 08:51

  企业获得河南省科技小巨人资格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通过创新龙头企业认定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日前,《洛阳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出台。

  《办法》所指的创新型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认定的创新龙头企业、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系统中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A类)。

  《办法》提出,我市将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科技小巨人培育库、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库,实施引导普通中小企业转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分类培育成长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龙头企业计划三大计划,着力完善创新型企业梯次升级和培育工作体系,并明确了相关奖励标准。

  自2017年1月1日起,通过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A类)备案的企业,市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万元的企业,市财政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15%给予研发经费奖励,最高30万元,最多不超过2年;对通过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并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办法》明确,对进入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参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标准市财政给予研发经费奖励,每年不超过50万元,最多不超过4年;企业获得河南省科技小巨人资格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进行创新龙头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产业集聚区、科技园区围绕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我市还支持各类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双创基地等机构组织开展公益性培训活动,对经事前备案的,根据成效可按照培训活动实际支出的40%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洛阳日报记者 姜明明 通讯员 张晓光)

[ 责任编辑:席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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