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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邪教最高奖30万元 可通过网络举报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其它  来源: 凯风网 2017.04.17 09:56

  

  【凯风网2017年4月14日消息记者:厉洁】为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调动群众参与打击防范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性,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举报邪教的奖励办法。

  2016年3月11日,青海省公安厅发布了《群众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该《办法》规定,群众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最高可获得30万元奖励。此前,内蒙古、河北也发布过类似奖励办法

  除省级公安机关外,有关市县也相继出台有奖举报邪教的制度。

  据了解,群众一旦发现或知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信息,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当地反邪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或者直接到公安机关等多种渠道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尽可能具体、详实。

  哪些情形可以举报呢?

  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举了涉邪教犯罪的一些情形,群众在举报邪教时可以参考。

  1、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

  2、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3、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的;

  4、以货币为载体宣扬邪教的;

  5、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的:

  6、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的,如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文章、电子书籍、刊物、音视频的,编发信息、拨打电话的,利用QQ、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的;

  7、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等,或者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的。

  8、邪教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9、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10、组织、利用邪教敛取钱财;

  11、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

  12、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13、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的;

  14、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

  15、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16、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对上述情形,群众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 责任编辑:周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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