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和城市生活面源”五大领域,采取“控尘、控煤、控车、控排、控油、控烧”措施,严格管控,强力治污,全面完成省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任务。
-专项名称:
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总体要求:
围绕“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和城市生活面源”五大领域,采取“控尘、控煤、控车、控排、控油、控烧”措施,严格管控,强力治污,全面完成省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任务。
-重点任务:
开展燃煤污染防治,进一步消减全市燃煤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持续消减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防治,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深化扬尘污染防治,降低城市扬尘污染;建设洛阳智慧环保,实现精细管理、精准治污。
-具体路径:
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对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区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我市环境监测数据显示,和去年除夕至大年初一空气质量相比较,今年禁放效果十分明显。我市日前下发的《洛阳市2017年蓝天工程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也重申,将采取“控尘、控煤、控车、控排、控油、控烧”措施,通过“组合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到今年年底,全市PM10年均浓度在105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浓度在74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区优良天数超过199天。
为实现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一系列“小目标”,我市加快实施城市新的供热规划,同步完善区域管网,实现电热进城供暖。今年上半年北线工程(孟津至洛阳西)开工建设,年内完成工程量的20%,今年年底城市集中供热率要达到60%。同时推动园区集中供热,全市18个产业集聚区建成集中供热中心,优先利用电厂热源,无电厂热源的建设集中供热设施。水泥、钢铁、铸造等行业要落实企业错峰生产要求,通过专人驻厂监管、检查企业用电情况、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错峰生产执行到位,坚决防止“假错峰,真生产”。
我市将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执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市政府向各县(市)区下达空气质量年度改善目标任务,采取财政扣缴奖励、行政问责等措施,依据各单位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各县(市)区和有关市直部门实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实施目标:
到2018年年底前,城市区每年优良天数在210天以上,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106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72微克/立方米以下。2020年年底前,城市区每年优良天数在220天以上,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96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下,雾霾天气大幅减少。(洛阳日报记者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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