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工区人民法院推出民事诉讼调查令、诉前司法鉴定两项制度,将从2月1日开始实施,有望解决上述难题。
打官司搜集证据,受到种种阻挠怎么办?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怎样能有据地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
近日,西工区人民法院推出民事诉讼调查令、诉前司法鉴定两项制度,将从2月1日开始实施,有望解决上述难题。
“在民事诉讼中,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事实上,很多当事人因诉讼需要到一些机关、企业调查取证时,往往因各种理由被拒绝。”西工区人民法院院长赵耀武说,《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民事诉讼调查令的规定(试行)》的出台,将为当事人解决这一难题。
在看电视剧时,我们经常能看到司法工作者凭借调查令搜集证据的情节,西工区人民法院推行的民事诉讼调查令将赋予律师相似的权利。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证据时,其代理律师可以向西工区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西工区人民法院经过审批后,将给代理律师签发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搜集涉案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书,这样可以大大增强律师调查搜集证据的能力。
此外,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的推行,有利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提高司法效率。
“如果律师滥用调查令,将被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赵耀武说, “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不宜由诉讼代理人凭调查令自行调查搜集的证据,不得申请调查令调查搜集,但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
除了民事诉讼调查令,西工区人民法院推出的另一项新制度是诉前司法鉴定制度。
“我国法院现有的鉴定程序大体遵循先起诉再鉴定的模式,存在一些弊端。”赵耀武说,例如,原告受到伤害,要向被告索赔,但在诉讼前对自己的伤情等级不了解,无法提出合理的对应索赔数额。如果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过低,自己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如果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就可能对最终判决结果难以接受,与被告之间的矛盾也可能激化。
因此,西工区人民法院推出《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诉前司法鉴定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在原、被告双方自愿、同意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向法院立案庭申请在诉讼前进行司法鉴定,这样能使诉讼周期缩短不少。
“但是,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用诉前鉴定,诉前鉴定和诉中鉴定并行不悖,还会优势互补。”赵耀武说,目前诉前司法鉴定主要适用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纠纷等类型案件。(洛阳晚报记者 郭秩铭 通讯员 张玉鲁 牟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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