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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记者为您细打听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6.12.23 08:50

  近日,多名居民来电反映其在社区申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时遇到的问题。昨日,带着居民们的疑问,《洛阳晚报》记者向市卫生计生委详细了解了此项政策的有关问题。

  居民疑问:申请时已超60周岁,之前的奖励扶助还补吗?

  ●部门解答:“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从通过审批确认之年起,每人每年可领到960元的奖励扶助金。”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科相关负责人说,申请时已超过60周岁的,从申请获批年度开始享受奖励扶助,以前的不再补发。

  “2017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15日集中申办。”该负责人补充说,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

  一、具有我市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我省但仍在我市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我省城镇居民;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三、夫妻一方或双方均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申报年度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

  四、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居民疑问:奖励扶助对象生育行为及子女数量,如何认定?

  ●部门解答:此类问题是居民咨询最多的。

  首先,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指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1982年6月15日以前生育和收养的子女合计未曾达到3个及以上(同时存活)、1982年6月15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关生育子女数量的规定生育和收养子女。

  其次,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一是指夫妻目前只有生育或合法收养的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二是指夫妻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目前只存活一个子女或现无子女。

  举例来说,符合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规定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以享受奖励扶助。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

  情况一:送他人收养的生子女、离婚时随对方生活的生子女,计入现存子女数。

  例如,夫妻双方生育双胞胎,其中一个送他人收养,双方现存子女数为两个。

  情况二:夫妻再婚后未生育、收养子女的,以其本人生育和收养的子女数分别确认是否符合奖励扶助条件。

  例如,再婚前,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后俩人未生育,那么夫妻双方子女数分别为一个。

  情况三:夫妻再婚后生育、收养子女的,按再婚前后子女合计数确认是否符合奖励扶助条件。

  例如,再婚前,一方无子女,一方有一个子女(即使再婚前判给对方),双方再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现家庭子女数合计为两个。

  情况四:再婚夫妻合法生育、收养子女后又离婚或丧偶的,以其本人实际生育和收养的子女数确认是否符合奖励扶助条件。

  例如,再婚前,男方有一个子女,女方未生育,再婚后,双方生育一个子女,之后双方离婚,那么男方子女数为两个,女方子女数为一个。

  情况五: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子女,不计入现存子女数。

  例如,夫妻双方原有一个子女,经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后,夫妻双方又生了一个孩子,那么夫妻双方子女数为一个。

  情况六:经公安部门确认被拐卖解救回乡的妇女,在被拐卖期间生育的子女未返回与现家庭共同生活的,不计入现家庭子女数。

  例如,夫妻双方原有一个子女,后夫妻一方被拐并在被拐期间生了两个子女,被解救回乡后,这两个子女未返回与现家庭共同生活,那么现家庭子女数为一个。

  居民疑问:夫妻双方能同时申办吗?一方若是在1933年以前出生的,能申办吗?

  ●部门解答: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指根据夫妻各自年龄、户籍、社保等情况,一方符合条件的,一方享受奖励扶助;双方符合条件的,双方均可享受奖励扶助。再婚夫妻中,只有一方曾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未曾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另一方可根据对方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情况申请奖励扶助。

  夫妻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另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之前的,双方可同时申请该项奖励扶助。

  居民疑问:户口有迁出(入)变化的,申办时有何不同?

  ●部门解答: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及复印件1份、2.5厘米免冠照片4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社区出具证明,未退休人员由工作单位出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户口迁出我省但仍在我市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我省城镇居民,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以及现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年满49周岁后由外省(区、市)迁入我市的人员,还应提供其原工作单位和原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及其在原户籍地未享受同类型奖励与扶助的证明。

  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居民疑问:只有一个子女,夫妻一方为城镇户口,另一方户口在农村的,如何申办?

  ●部门解答:在一定时期内,城市和农村计生政策稍有不同,申办细则也稍有区分。如仅有一个子女,为城镇户口的夫妻一方可申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户口在农村的一方可到户籍所在地的村(镇),按照当地政策申报有关奖励扶助。

  居民疑问:申办成功后,需要年审吗?长期在外地怎么办?

  ●部门解答:已享受奖励扶助的人员,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到申办社区进行年审,填写年审表。不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将退出奖励扶助对象之列。

  长期在外地的,年审采取以下方式: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居住地乡镇卫生计生部门由其出具一份本人在此居住的证明;可与户籍地社区联系,并提供一张本人持现居住地近期报纸的照片,发给户籍地社区;也可通过微信等互联网渠道与户籍社区以视频方式进行年审。(洛阳晚报记者 肖姣姣 通讯员 耿梅 马东亮)

[ 责任编辑:孙阳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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