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洛阳市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与立功受奖挂钩,同时对九类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日前,我市印发《洛阳市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与立功受奖挂钩,同时对九类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办法》提出,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倒扣制、一项否决和多项否决制、突出贡献奖励加分制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4个档次。
《办法》明确,绩效考核项目包括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行政执法主体情况、行政执法程序情况、行政执法效果情况、行政执法责任情况、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绩效考核结果与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奖发放和立功受奖挂钩。
优秀单位:对于按规定申报各级精神文明单位的,予以优先推荐;已是精神文明单位的,按规定标准全额发放精神文明奖;单位作为依法行政工作表彰的优先推荐对象;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单位的,对其主要领导记三等功一次。
良好单位和一般单位:可以按规定申报各级精神文明单位;已是精神文明单位的,按规定标准全额发放精神文明奖。
不合格单位: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申报各级精神文明单位;已是精神文明单位的,停发当年的精神文明奖。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作为督促整改重点单位,加强指导和监督。 (洛阳日报记者 李三旺)
9类情形实行一项否决制,有其一者将被确定为不合格单位:
●行政执法机构未完成年度执法责任目标的;
●年度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和行政复议案件被否决合计3起以上或案件败诉(含被否决)率超过50%的;
●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人员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被国家、省级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行政违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事件;
●被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及其以上国家机关通报批评,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受到市领导书面批评或在全市性大会上批评,或者在全市性大会上表态发言2次以上的;
●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不执行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
●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受到开除、撤职、免职、责令辞职处理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年度综合考核方案规定的其他应当一项否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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