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西兰stuff新闻网报道,“红色通缉令”第五号人物、被通缉了十多年的“中国伟哥之父”、“法轮功”支持者闫永明即将返回中国接受调查。闫永明被遣返回国,既不在意料之外,更是在情理之中,一个巨贪分子可以外逃浪迹天涯一时,但绝不可能永远逍遥法外,摆脱被依法制裁的命运。
凯风网消息:据新西兰stuff新闻网报道,“红色通缉令”第五号人物、被通缉了十多年的“中国伟哥之父”、“法轮功”支持者闫永明即将返回中国接受调查。闫永明被遣返回国,既不在意料之外,更是在情理之中,一个巨贪分子可以外逃浪迹天涯一时,但绝不可能永远逍遥法外,摆脱被依法制裁的命运。然而,闫永明在新西兰的命运以及他被遣返,无疑又狠狠地啪啦啪啦地给“法轮功”赏脸了。
闫永明
闫永明终于要回国了。
闫永明之被遣返回国,是国际社会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在打击贪腐取得一致共识的进步,是我国反腐败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的最新成果,是中国反腐斗争取得成效的再次体现,这场正义与邪恶较量的胜利,也再次宣告“法轮功”导演各种丑剧闹剧大失脸面的又一次失败。与许多外逃的贪腐人员在境外“低调守法”的生活不同,在外逃新西兰的不法分子中,与“法轮功”建立密切联系的闫永明,无疑是他们坚定的“同情者”和“支持者”。据报道,2006年5月,闫永明与“法轮功”紧密勾结,发起所谓“中国自由文化运动”,以此为名豪掷万金,与“法轮功”前呼后应组织若干活动。2007年4月,他又设立“2007年特别精神信仰奖”,颁发给“法轮功”精神修炼者群体,不惜血本投放奖金额度高达五万新币。闫永明在颁奖会发言时承诺:“我将一如既往,继续支持“法轮功”学员。”投桃报李,作为回报,“法轮功”网站对闫永明的宣传亦浓墨重彩,曾于2007年4月8日和17日,推出了所谓的“人物特写”和专访,连篇累牍地用溢美之词赞扬闫永明,称颂闫永明为“英雄”。如今,在国际取得共识的反腐执法合作框架内,“法轮功”的“英雄”闫永明,却在国际社会认同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并将他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遣返回国,这一幕,于“法轮功”实在是个莫大的讽刺,面对如丧家之犬的闫永明,“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对此不知该作何感想?
闫永明不得不回国了。
事到临头,闫永明的回国只能是“不得不”,因为自吹为“主佛”的李洪志根本护佑不了他。而事实上,闫永明也谈不上是“法轮功”的天然盟友。与“法轮功”、民运组织等合流,仅是闫永明外逃之后权宜之计的选择。自知罪孽深重,天理难容,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闫永明意欲使其经济问题政治化,为了求得境外对其“持不同政见者”身份的认可,继续逍遥法外,闫永明大笔投入、不惜血本力挺“法轮功”,尽阿谀奉承之能事,与“法轮功”同流合污;而“法轮功”则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为了金钱,“法轮功”则可以抛弃“真、善、忍”,与闫永明沆瀣一气,借政治议题为闫永明摇旗呐喊,力图挽回他的危局。然而,别看他们的勾搭表面上热热火火,实际则是心怀鬼胎互相利用,一旦有风吹草动,则免不了树倒猢狲散。今年以来,闫永明“背运”连连:2月,闫永明赌博输钱甚至还让警方给抓了,8月,经警方进行洗钱调查,新西兰高等法院判处没收闫永明价值高达4300万的资产……遇到这些闹心事,大家始终不见“主佛”李洪志伸出手来“拉兄弟一把”。到如今,在全球反腐执法合作不断加强的国际大背景下,难逃贪腐之罪的闫永明还是不得不被遣返回国,面对“盟友”闫永明的无助与无奈,自吹有无数法身,即使弟子到了月球、太阳上都能得到他“法身”保护的李洪志,仍旧还是一声不吱,装聋作哑。这就奇了怪了,李洪志咋就不用他那神奇无比的“法身”保护厄运临头的闫永明呢?闫永明不得不回国,不仅还原了乌合之众结盟的丑态和脆弱的真相,更揭穿李洪志具有超常“法力”的虚假骗人鬼话。
闫永明必须要回国了。
曾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闫永明,所涉嫌诈骗和贪污罪案金额高达2.5亿美元,他利用贪腐所得在境外穷奢极欲,一掷万金。据报道,2006年潜逃新西兰的闫永明在北岸买下价值600万元的豪宅。2016年,闫永明在奥克兰的天空城赌场,82分钟内就挥霍掉了将近500万新元。闫永明每次出行都是好几辆车子。每次在饭店吃饭,他雇的司机、保镖和小姐就需摆一桌。这派头。令许多移民新西兰的华人富人自愧不如。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无良攫取百姓血汗钱、挥金如土的贪腐分子,“法轮功”对他所犯下罪孽不仅视而不见,反而恬不知耻地把他捧为所谓的“英雄”。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道理地球人都懂,“法轮功”如此是非不分,颠倒黑白,难道是他们不懂道理吗?非也,实际上,自我神化的李洪志和他的“法轮功”,从来就没有脱离世俗,“有钱能使鬼推磨”,作为凡夫俗子的他们早已沦为闫永明金钱的奴隶,成为贪腐分子的帮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巨额贪腐的闫永明必须要回国了,他必须要回国接受正义的审判,必须要回国接受法律的制裁,只是不知,“无所不能”李洪志,将来如何为闫永明圆满升天?
近年来,我国利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平台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闫永明即将被遣返回国,便是我国反腐斗争取得的成效之一。据报道,闫永明,男,别名刘阳,中国吉林通化快大茂人,1969年6月15日出生,曾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被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立案。2001年11月闫永明逃亡新西兰,2005年8月22日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对其的红色通缉令。闫永明因职务侵占罪被列入中国百名外逃人员追逃名单(即俗称的“红色通缉令”)第五名。闫永明之被遣返,预示着“法轮功”与这位巨贪合演一幕幕闹剧和丑剧,终于在最不光彩的时刻黯然收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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