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是新一轮脱贫攻坚的“当头炮”。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创新搬迁补助方式,降低搬迁农户负担,原先由搬迁农户自筹资金部分由各级财政分担,贫困群众不再自筹资金。
易地扶贫搬迁是新一轮脱贫攻坚的“当头炮”。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创新搬迁补助方式,降低搬迁农户负担,原先由搬迁农户自筹资金部分由各级财政分担,贫困群众不再自筹资金。
《意见》明确,依据各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搬迁任务和申报的投资建议计划,省按人均不超过6万元筹集资金、下达计划,实行县市包干使用,用于住房、基础设施等领域。原定由搬迁农户自筹的人均3000元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各分担1000元;省直管县(市)(含财政直管县)的市级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
根据《意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人均补助标准3万元,各地可根据本地建安实际成本,适当调整补助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细化搬迁补助政策,在补助方式上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可采取“2+1”的补助方式,即在搬迁入住时人均补助2万元,拆除旧房后人均再补助1万元。同步搬迁非贫困人口的住房建设资金由农户自筹为主,市、县两级可整合资源予以支持,省级财政按照各地搬迁情况给予奖补。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一并统筹规划建设。
《意见》指出,在新房建成搬迁入住后,原则上1年内旧房拆除到位,并按期组织复耕。要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建立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平台,指导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贫困县将节余指标进行交易,所获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还贷。(洛阳日报记者 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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