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洛阳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标准、奖励和否决事项、考核方式等进行了规范。《办法》明确,有“被省委、省政府及其以上国家机关通报批评的”等六类情形之一的,将直接予以否决,定为不合格。
日前,我市印发《洛阳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标准、奖励和否决事项、考核方式等进行了规范。《办法》明确,有“被省委、省政府及其以上国家机关通报批评的”等六类情形之一的,将直接予以否决,定为不合格。
考核十项内容,分四个等级
《办法》明确,依法行政考核是指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市政府对考核对象履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职责、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等情况进行的评议考核。考核的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含高新区、伊滨区)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为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依法行政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按得分多少划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不满90分的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不满75分的为一般,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
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共有10项,分别是:履行政府职能情况、制度建设情况、重大行政决策情况、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情况、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行政权力监督情况、政务公开和政府诚信体系建设情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依法行政推进机制情况。
六类情形将被直接定为不合格
《办法》对依法行政考核过程中予以奖励加分和予以扣分的情形进行明确,其中,“获得省、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的”等7类情形将被加分,“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等8类情形将被扣分。
同时,《办法》还列举了6类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将被直接否决,定为不合格:被省委、省政府及其以上国家机关通报批评的;年度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和行政复议案件被否决(含决定撤销、变更、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及限期履行职责)合计3起以上或者案件败诉(含否决)率在50%以上的;因重大行政违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负面报道经查证属实的;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受到撤职、开除处分或者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应当被否决的情形。
案件多发的,主要负责人将被追责
《办法》提出,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当经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并纳入“9+2”工作布局推进情况考核内容。对考核优秀的,可采取列为依法行政表彰的优先推荐对象、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申报精神文明单位等措施予以激励。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市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其作为督促整改重点单位,加强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不履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指导职责,导致本辖区、本系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县(市)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洛阳日报记者 李三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