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益诉讼?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像在审判前先予执行?相关专家昨日详解。
昨日,本报以《39吨低汞触媒已安全离开洛阳》为题,报道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我国第一起跨省固体废弃物损害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始末。本案是首起由省内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我省首起涉及环境污染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我国第一起跨省固体废弃物损害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什么是公益诉讼?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像本案一样在审判前先予执行?相关专家昨日详解。
1 公益诉讼:为公共利益而“战”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宝说,公益诉讼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进行纠正和制裁的诉讼活动。
与“谁受害、谁起诉”的私权诉讼不同,在公益诉讼中,非直接利益的关联者也有资格对侵害社会或者公共品的行为提起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2 未审先执行的“特权”还可以用在哪儿?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原告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于8月19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先予执行申请。收到申请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的部分申请事项符合法律规定,依据相关法律向被告铜鑫汞业公司负责人送达了起诉状、举证时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先予执行裁定书,在未进入审判环节前,促使被告将对环境存在潜在污染危害的废弃物运离洛阳。
什么是先予执行?哪些案件的原告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刘宝说,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做出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金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在本案中,先予执行可以有效阻止环境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或危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
3 公益诉讼,赔偿金归谁?
在本案中,原告还向法院申请判令被告赔偿因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已发生的30万元和即将发生的安全防护、看护等费用,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调查费等实际费用共计10万元。
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并非直接利益的关联者,如果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主张,这笔赔偿金该归谁呢?
对此,各地法院还在探索,目前做法不同,有的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设立了专项的账户,有的由政府国库监管使用,有的由环保局或是法院监管使用,但总的原则是,社会组织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才提起诉讼的,胜诉后所得的赔偿金不能支付给社会组织。
本案中原告的代理人、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有良表示,如果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索赔的主张,这笔钱不会归任何个人或团体所有。(洛阳晚报记者 郭秩铭 通讯员 石笑飞 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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