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秸秆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以下简称《方案》)日前正式印发全市。根据《方案》,我市将对购置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的企业给予累加补贴,同时严查“第一把火”。
《洛阳市秸秆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以下简称《方案》)日前正式印发全市。根据《方案》,我市将对购置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的企业给予累加补贴,同时严查“第一把火”。
国家补了,我市继续补
根据《方案》,我市将采取行政、技术和经济措施,多渠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购置还田机、打捆机、压块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的企业,在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继续给予10%累加补贴;对购置成套秸秆综合利用设备的企业,市、县、乡三级根据其农作物秸秆利用量给予一定的奖补支持;对夏季农作物秸秆利用量在1000吨以上、秋季农作物秸秆利用量在3000吨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和大户,由市财政按有关规定予以补贴。
《方案》明确,市财政将列支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夏、秋两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先进县(市)区、乡(镇)、企业、合作社和大户。
严查“第一把火”
《方案》明确,凡夏、秋两季出现秸秆焚烧“第一把火”的县(市)区,责令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写出书面检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将在媒体曝光。
《方案》指出,凡被卫星监测通报的秸秆焚烧问题,涉及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都要写出书面检查,在省财政每起扣拨财力50万元的同时,市财政每起再扣减50万元。同时,对于虽没有被上级通报但查实焚烧面积较大的,市财政给予每起不低于5万元处罚,扣缴的资金全部用于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奖补。
落实“三书”责任制
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工作要求,《方案》提出了“三书”责任制:
告知书。各县(市)区禁烧办公室统一印制《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告知书》,于9月中旬前发送到每个农户家中(每户一份)。
承诺书。各县(市)区禁烧办公室统一印制《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承诺书》 ,由各乡(镇)负责于9月中旬前发送到每个农户家中(每户一份),由农户就秸秆利用和禁烧做出承诺。
目标管理责任书。市、县(市)区、乡(镇)、村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洛阳日报记者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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