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市消协)发布了我市2015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以此提醒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找到让对方“服软”的法律依据和有关证据。
昨日,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市消协)发布了我市2015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以此提醒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找到让对方“服软”的法律依据和有关证据。
【案例一】
虚假宣传保健品,广告发布者担责
市民杨先生通过某卫视看到一则“八宝强肾汤”的广告,于是花了580元买了两盒,但服用后身体出现不适,于是,他到市消协进行投诉。市消协调查发现,该产品的发货人和生产厂家都是虚假的,无法找到。经调解,该卫视全额退款。
●消协指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产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例中,该卫视无法提供产品的真实信息,应担责。
【案例二】
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没门儿
赵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屋,并按照合同一次性向中介公司支付了相关费用。之后,中介公司仍要求赵先生缴纳土地证过户费,双方产生争执。经市消协调解,中介公司承担了土地证过户等费用2000元。
●消协指点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在本案例中,中介公司未能全面履行自己的代办过户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案例三】
电视出问题,三包期内应退机
市民赵先生在我市一电器商行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两个月后发现电视出现花屏。经鉴定,花屏系产品自身原因造成,属三包范围。经调解,该电器商行为消费者办理了退机手续。
●消协指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产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在本案例中,电器商行不能举证,应担责。
【案例四】
承诺的阳光被遮挡,可要求退房
去年5月,周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验房时他发现,之前开发商承诺的阳光被楼前的建筑物遮挡了,遂投诉至市消协。经调解,开发商退还周先生购房款579881元,并支付违约金626元。
●消协指点开发商在营销环节采用不实的宣传图册,在交房时却无法兑现承诺,属于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五】
强卖保险,退款没商量
2014年,李先生在某公司分期付款买了一辆汽车,并买了该车首份保险,该公司收取李先生5000元续保押金,承诺贷款还清后就退还押金。2015年,李先生还清贷款后要求退还押金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必须在该店购买下一年的汽车保险,否则押金不退。经调解,该公司退还李先生5000元押金。
●消协指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在本案例中,该公司以扣押消费者押金的方式,强迫消费者购买保险,属于强制交易行为,依法应退还押金。
【案例六】
山寨官网买假货,可找搜索网站说事
去年,王先生通过某搜索网站搜索某款手机,并在搜索页面排名第一的网站,花1899元购买了一部手机,后发现手机为高仿机。投诉至市消协后,经调解,该搜索网站同意先行赔付王先生购机款1899元。
●消协指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发布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案例七】
电器故障致火灾,应及时认定责任
去年3月,樊先生家中的某空调室内机底部突然着火,引发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经市消防部门认定,火灾系空调质量原因引起。经调解,该空调生产厂家赔偿樊先生2万元。
●消协指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本案例中,空调着火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厂家理应赔偿。
【案例八】
手术缝线没拆干净,美容院赔偿
聂女士在孟津县小丽美容院做双眼皮手术,做完手术20多天后眼部依然疼痛肿胀,后经检查发现手术缝线没拆干净,聂女士要求赔偿。经调解,该美容院赔偿聂女士5000元。
●消协指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本案例中,消费者因为接受美容院医疗服务受到人身损害,理应依法获得赔偿。
【案例九】
所售汽车出问题,更换发动机
罗先生在东风本田洛阳开元特约销售服务店里购买一辆CRV汽车,使用后发现发动机、变速器均有异响,维修后仍无法彻底解决,遂投诉至市消协。经调解,商家为该车更换了一台发动机。
●消协指点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案例十】
定制衣柜有瑕疵,商场先行赔付
2015年7月,许女士在我市一家具商场某专柜订购了一个定制衣柜,安装后发现,衣柜颜色和定制的有差别,质量也存在瑕疵,遂要求重新制作,遭到该专柜拒绝。经调解,该家具商场为许女士办理了退订手续,退款6255元。
●消协指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在本案例中,许女士在与专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向收取货款的相对方即商场要求退款。(洛阳晚报记者 韩铁栓 通讯员 张亚亚 肖慧 赵梅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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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出现争议,处理将更便捷
昨日,市工商局、市消协和我市服务行业部分企业举行签约仪式。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洛阳热力有限公司、洛阳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等60家企业正式成为我市首批投诉和解联络单位,我市消费者投诉和解联络工作机制随之启动。
“在成为投诉和解联络单位后,这些企业将派专人担任联络员与市消协对接,对市消协移转的消费者投诉进行快速处理,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同时将处理结果报市消协登记、备案。”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说。
按照规定,在接到市消协移转的消费者投诉后,投诉和解联络单位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在15个工作日内未能与消费者达成和解的,应向市消协提出调解申请,并充分尊重和接受市消协的调解意见。(洛阳晚报记者 韩铁栓 通讯员 孙怀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