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市纪委强力查处违纪问题。记者昨日获悉,洛宁县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新延因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受到党纪处分。
连日来,市纪委强力查处违纪问题。记者昨日获悉,洛宁县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新延因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受到党纪处分。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2月3日下午,刘新延乘坐下属单位洛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原洛宁县畜牧兽医工作站)豫CN1058公务用车,到洛阳新区为其亲戚送土特产。当日20时许,该车辆在勤政苑小区门口被市纪委暗访组查处。刘新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使用公车为亲属送节礼,违反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2016年2月6日,洛宁县纪委给予刘新延党内警告处分。
该负责人表示,市纪委在全市党员干部中重申“十三个严禁”,进一步严明作风建设各项纪律,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春节期间,市纪委将继续通过明察暗访、实地检查、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等方式,进行高频次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赠送节礼、公款旅游等问题,扭住、抓牢具体问题,带动作风转变。(洛阳日报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孙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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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个严禁”
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13条廉政禁令:
1.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2.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3.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5.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6.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7.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8.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9.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10.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
11.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国有或民营企业;
12.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各级、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规范化管理使用公务用车;
13.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对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等,要严格按照规定上交“581”廉政账户,或上交市、县(市)区纪委,本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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