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新闻 | 图片 | 洛阳
洛阳市交警部门首次公布吸毒人员驾驶证注销名单 “上榜者”三年内不复吸方可重新申请

 

  18日,市交警支队公布我市第一批吸毒人员驾驶证注销名单,74名吸毒人员被强制注销驾驶证,这也是近年来交警部门首次依规向社会发布。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了解到,市交警部门专门建立了吸毒驾驶人员核查严管工作机制,集中排查清理本市吸毒驾驶人信息,今年2月至今,共现场查处22名非法驾驶机动车的吸毒人员。涉毒驾驶机动车危害有多大?因吸毒被注销驾照的人还能重新取得吗?

  首批74名吸毒人员被注销驾照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公布的74名被注销驾驶证的吸毒人员名单只是第一批,剩余名单随后还会陆续对外公布。被公布的信息包括吸毒人姓名、驾驶证档案编号、准驾车型和注销时间。

  自开展禁毒工作以来,市交警部门从源头进行管控,以“零容忍”“零懈怠”的态度对各类毒品犯罪行为出重拳。目前,公安机关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已和全国吸毒人员信息库联网,形成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审验到路面查处相结合的管控机制。

  “驾管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请时,会对比全国吸毒人员信息库和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提供的信息,严格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吸毒行为记录,并审查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市交警支队相关部门民警说,如果申请人在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将不能申领驾驶证。

  “驾驶证年审时,吸毒人员也会被注销驾照。”该民警说,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等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专业仪器来验“毒”,让毒驾行为无所遁形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至今,我市已有22名吸毒人员非法驾驶机动车被查。

  今年8月20日晚,市交警支队安乐交巡大队在龙门大道和学院路交叉口设卡,一辆白色现代轿车自南向北停在该路口等红灯时,交警发现驾驶员精神恍惚,且满身酒气。

  面对交警的询问,驾驶员牛某神色慌张,在被要求出示证件时竟想逃跑。民警立即将其控制。经查,牛某不仅吸毒、酒驾、涉嫌伪造驾驶证,还是一名在逃两年的嫌犯。随后,牛某被安乐交巡大队移交给户籍所在地警方。

  “为更精准地打击吸毒人员,市法制、禁毒支队还对基层交警进行专题培训和案例指导。”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和酒驾、醉驾相比,毒驾查处难度相对较大,除了专业培训外,交警部门为执法交警配备了尿检板、唾液检测仪等专业器材,对有明显吸毒特征的人员可进行现场检测。

  记者还了解到,交警部门已和公安禁毒机关形成联动查处机制,吸毒人员被查后,一旦发现其已取得驾驶证,交管部门将马上收到相关信息,立即注销该人的驾驶证。

  害人害己,看毒驾危害有多大

  说起酒驾的危害,大家都很清楚,但很少有人知道毒驾的危害有多大。

  2012年2月,上海一名大巴司机吸食毒品后开车,途中出现幻觉,感觉被人跟踪,因操作失当与对向车道的一辆货车相撞,导致大巴车上的14名乘客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王某竟然对如何出现车祸一无所知,一直念叨:“发生了什么事儿?”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有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驾驶能力严重削弱。吸食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的驾驶人,当毒瘾发作时如果正在驾车,很可能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如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会损害人的中枢神经,吸食或注射后能让驾驶人精神极度亢奋,甚至产生妄想、幻觉等症状,为恶性交通事故埋下隐患,害人害己。

  交警部门提醒,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立即停止驾驶机动车,并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申请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交警部门将强制注销。

  此外,已被注销驾驶证的吸毒人员如想重新取得驾驶证,需满足“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满三年,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已经戒除”等条件,才能重新申领、考试。(洛阳晚报记者 牛鹏远 特约通讯员 潘华武)

[1]  [2]  下一页  尾页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5-12-24 08:41 [ 责任编辑:周萌 ] 返回洛阳网首页>>
热点图片
版权声明: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79-65233520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豫ICP备0501746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2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618 65233767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