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期,让我们来看看网友“斑斑笙歌”遇到了啥麻烦事儿。
【问题】
因不到期限,公司不同意员工辞职且不退还保证金,员工便拿走公司的电脑,这该咋处理
网友“斑斑笙歌”:我在一家公司做人事管理工作,不久前,公司招了一名新人小张,双方商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年,其向公司交纳了2000元保证金。小张正式入职后,公司向其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以种种理由拒绝。半年后,小张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退还保证金。公司认为,与小张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若他坚持离岗,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得知这一决定,小张便将公司的一台笔记本电脑拿走了。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卉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晓东
本案有四点值得注意: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该公司收取保证金并不予退还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2.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才可解除劳动合同,不需用人单位同意。在本案中,小张未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其应依法赔偿用人单位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公司与小张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后一个月内,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在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已书面通知,但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案中,公司如无证据证明其已书面通知小张签订劳动合同,而被其拒签,则该公司面临被小张追究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4.小张强行拿走公司一台笔记本电脑,是违法行为,民事上已构成侵权,应予以返还,但是否涉嫌刑事犯罪,需要公安部门根据全面情况综合确定。
综合上述情况,建议公司与小张协商,公司退还小张的保证金,小张退还公司的电脑。
【律师提醒】
劳动者应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如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处理等;如以侵权等行为维权,有可能导致自己面临违法犯罪的后果。用人单位也应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律风险防范观念。对于在用工过程中劳动者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保留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单位的利益。(洛阳晚报记者 王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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