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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过马路公交司机急踩刹车致乘客摔伤 责任该如何划分?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5.03.27 08:43

 

杨女士躺在病床上休息

  昨日早上,一辆31路公交车在沿学府街行驶过程中,一个女孩突然冲到马路上,司机急踩刹车,导致车上一名乘客摔伤。事发后,伤者、司机和女孩家长三方就赔偿事宜难以达成一致。类似事件中,责任该如何划分?市民乘车时应注意什么?《洛阳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事件还原】女孩过马路,司机急踩刹车致乘客摔伤

  昨日10时许,记者在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病房内,见到了伤者杨女士、司机张女士及女孩媛媛(化名)的母亲王女士,了解了事情经过。

  7时许,杨女士上了31路公交车。由于车上没有空位,她只好站着。随后,她留意到车厢尾部有个空位,准备侧身坐下。这时,着急乘坐公交车的10岁女孩媛媛突然从学府街东侧冲到马路上。情急之下,司机张女士赶紧踩刹车。

  公交车停了下来,媛媛吓得大哭,杨女士也因惯性被甩倒在地。看到杨女士因摔伤无法动弹,张女士立即疏散乘客,将她送到医院。经诊断,杨女士的腰椎压缩性骨折。

  【市公交集团】已派专人协同处理此事

  三方虽然对事情的经过没有异议,但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杨女士认为,她是在乘车时受伤的,市公交集团应承担全部负责;媛媛的母亲王女士认为,女儿不是故意的,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司机张女士说,她是为了保护媛媛才踩的刹车,杨女士让她和市公交集团承担全部责任,她很难接受。

  三方协商无果后,杨女士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后表示,他们只能从中协调。

  记者从市公交集团了解到,他们已派专人处理此事,若三方仍协商无果,杨女士可以走法律程序。

  【律师说法】险情引发者也应承担责任

  针对此事,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说,根据合同法规定,乘客购票上车,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乘客在公交车上发生事故引发损伤后果,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乘客在公交车上受伤,有两种情况公交公司不担责:一种是因他人推搡或发生故意伤害事件造成的,这应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一种是因乘客自身突发疾病等个人原因或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导致的,公交公司可免责。”杜鹏说,在此事件中,司机张女士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协商无果,杨女士可依合同法起诉市公交集团承担全部责任,市公交集团也可依侵权责任法向女孩的家长追偿。

  【注意事项】乘坐公交车时,以下做法不可取

  记者得知,近期类似事件时有发生,其中有司机操作不当造成的,也有市民错误的乘车习惯造成的。记者收集了常见的4种情况,提醒您乘车时注意:

  “鬼探头”:乘客从公交车上下来后,绕到车头处过马路。因公交车体积大,遮住了车前面的行人,此时行人若突然从车头前蹿出,公交车后面的车很难发现,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并腿站:一些穿高跟鞋的女性乘客习惯并腿站立,这样重心不稳,一旦遇上突发情况,就会因惯性摔倒。正确的站姿应该是双脚略微分开,最好与肩同宽,这样让双脚形成两个支点,站立更稳。

  跷二郎腿:一些前排乘客坐下后喜欢跷二郎腿,这也是不可取的。一旦遇到突发情况,乘客极易撞击前排座椅或摔倒,造成双腿挤压。

  玩手机:市民乘车时玩手机注意力过于集中,从而忽视周围环境。站立时玩手机,就给了小偷可乘之机;如果在座位上玩手机,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头部或下巴就会撞到前排座椅。(见习记者 陈耀玑 文/图)

[ 责任编辑: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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