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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一小区楼顶建筑惹争议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4.11.25 08:38

 

水木菁华小区楼顶的木质房

  水木菁华小区位于瀛洲路和开元大道交叉口附近。近些日子,由于部分业主在楼顶进行私建,其他业主意见很大。物业公司认为:一些楼顶建筑,在开发商赠送面积之内;另外一些楼顶建筑,他们不好定性——如此答复难令其他业主满意。

  孰是孰非?日前,洛阳晚报记者连线有关部门,探求说法。

  1 【业主】

  买现房时我就忍不住感叹,小区楼顶竟有如此牛气的建筑

  邱女士是水木菁华小区的一名业主。她说,她是2012年在该小区买的现房。在买房时,她就注意到了一个现象:有业主在楼顶进行私建,加盖了木质房,房后还种有花花草草,在小区外远远望去,就像亭台楼阁。“当时,我心里就想:这是谁家盖的豪宅?这么牛气!”她说。

  邱女士买的是12号楼顶楼的小户型。入住后,她渐渐发现:在小区楼顶盖房的,还不止这一户,还有两栋楼的楼顶,分别盖有两间彩钢房。邱女士没想到的是,近些日子,就连她的一个大户型邻居,也跟风开始了楼顶改造,12号楼楼顶很快围起了铁栅栏,还修建了楼梯,对此,邱女士有意见了:“楼顶属于公摊部分,怎么能私搭乱建呢?万一给我们下面的房间弄漏了呢?”

  后来,物业公司锁住了楼顶的门,因为大户型业主是复式楼,依旧能上到楼顶,只有小户型业主没法上去,邱女士坚持要了一把楼顶钥匙。12号楼的其他小户型业主,原先还偶尔上楼顶晒晒被子,锁住门后,他们都不再上楼顶,听邱女士说起这事,他们都表示惊讶。

  2 【物业】

  “他们搭建也有一定道理,我们给他们定不了性”

  遗憾的是,在采访时,洛阳晚报记者一直没能见到12号楼进行楼顶改造的那户业主,只是随邱女士找到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洛阳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姓仝的女经理接待了我们。

  记者获悉,水木菁华小区现有12栋楼,1栋至9栋是低层,楼顶属于开发商直接赠送的面积,10栋至12栋是高层,在同一楼层内,01户和04户是大户型,买房子时就有约定,享有开发商赠送的楼顶阁楼。

  记者询问仝经理,高层楼顶的木质房、楼梯和栅栏是否在赠送面积之内,这名经理没有明确回答,只是承认这些楼顶改造,并没有征得其他业主同意。对于12号楼的楼顶改造,这名经理说,他们也制止过好几次,但他们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至于是否对其他楼顶改造也进行过制止和规劝,这名经理依旧没有作答。

  最后,这名经理说:“他们搭建也有一定道理,我们给他们定不了性。”

  3 【区物业办】

  赠送面积是欺诈说法,

  物业应制止或举报私建行为

  同一种行为,邱女士说是私搭乱建,物业却给出了含糊的说法——这种行为究竟该怎样定性?17日,记者连线了洛龙区物业办。

  该物业办一名姓冯的负责人说:“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就是说,业主门窗以内属于专有部分,门窗以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说在出售住房时赠送楼顶面积、送阁楼,那么,送的阁楼是否办有房产证?较真地讲,这种说法是一种欺诈行为,实际上,开发商只是将部分使用权转移给业主,实际产权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这名负责人认为,凡是楼顶上没经洛阳城乡规划局进行规划的建筑,就可以界定为私搭乱建建筑。《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对小区管理明确了责任界限:凡是由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起相应的管理责任。物业公司一旦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就应该规劝、制止,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可通过相关渠道上报当地城管部门,业主也可依法向城管部门举报。

  4 【区城管局】

  未接到该小区举报,

  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应尽心

  记者从洛龙区城管局了解到的情况是:迄今为止,他们尚未接到水木菁华小区的相关举报。

  该局一名姓张的负责人说,如果确实是楼顶私建问题,楼顶私建的业主应是第一责任人,小区物业也应首先全力负起管理责任。业主即便不听从物业的规劝和制止,物业也不是没有一点办法——毕竟,业主出入小区和水电管理都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不能光收费不管理。(记者 丁立 文/图)

[ 责任编辑:周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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