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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木门两种材质,这是行业的默认规则?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4.10.31 08:59

  近日,市民王女士突然发现自家安装的木门的边框和门板竟是两种不同的材质。“当初购买时销售人员并未告知,合同上的材质一项只写了‘实木复合’,一套东西却用两种材质,这正常吗?”王女士很疑惑。

  1 说的、写的都是实木复合材质,在安装中却发现猫儿腻

  今年7月,王女士在我市一家居建材馆某木门店花8000多元,购买了3套实木复合门及部分装修材料。在10月安装时,王女士在无意中发现工人扔在一边的门边框边角料有些不对劲。“很薄,用手一掰就断,看着不像木头更像塑料。”王女士说,她曾找其他装修公司的人咨询,被告知3套门的门板是实木复合材质,边框则为木塑。

  “在购买时,销售人员并未告知我门板与边框所用材质不同,且购买合同上的材质一项只写了‘实木复合’。”王女士说,“找商家协商,商家称同意将不是实木复合的地方换成实木复合材质,这不也间接承认了其一套东西使用两种材质?”

  2 一套东西,两种材质,这是行业的默认规则?

  28日,洛阳晚报记者带着王女士家所装门边框的边角料,走访了我市几家建材市场的木门经销店。3家木门经销店的工作人员在查看该边角料后均表示,其材质并非实木复合,应为木塑。

  一套东西,两种材质,难道是该行业的默认规则?“门边框为高密度板,门板为实木复合材质,材质确实不同。”一名经营某品牌木门的商店负责人坦言,选购室内木门有门道,不懂行的消费者很可能注意不到。

  一名经营木门生意多年的老板表示,自家门板和门边框所用材质均为实木复合,如消费者有特别要求,门边框也可采用木塑材质,价格会便宜几十元。

  3 消费者签合同时要让商家注明材质

  针对王女士遇到的问题,辖区工商所给出两种解决途径:1.出示权威部门鉴定,证明门边框不属实木复合材质;2.由工商部门就此事进行协商。

  29日,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其无法对木质材料进行鉴定。一工作人员表示,此类鉴定一般按样品收费,费用不算便宜。随后,我们联系到位于郑州市的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作人员称可对木门的甲醇含量、硬度等进行检测,至于能否进行成分分析等,还需进一步咨询相关人员,不建议消费者以个人身份进行检测。

  辖区工商人员表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商家行为属单方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将门边框恢复为实木复合材质并要求其赔偿违约金。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时,在签合同时务必要求商家将不同部件的材质注明,以免日后维权不便。

  4 解疑释惑,工商人员给“说法”

  结合自己的遭遇,王女士在维权过程中提出了一些疑问,记者联系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答。

  问:商家这一行为是否涉嫌欺诈消费者?

  答:根据相关法规,判断商家是否欺诈消费者需注意以下几点:商家是不是主观故意,消费者是否信以为真,双方是否已形成交易,是否在客观上给消费者造成伤害。在实际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取证难或各执一词,商家是否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很难下定论。

  问:今年3月15日开始实行的新消法中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否适用于此案例?

  答: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在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关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产品,新消法列出了6类耐用品,但并未对其进行详细解释。根据以往经验,王女士所买木门不适用新消法的该规定。

  问:销售该木门的商家所在的家居建材馆是否有连带责任?

  答:该家居建材馆没有连带责任。当销售该木门的商家关门或无法联系上其负责人时,消费者可向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柜台出租者在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记者 付璇)

[ 责任编辑:潘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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