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相关通知,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救助原则: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
救助手段: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和调整保障标准
救助对象: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此次调整完善,是为了化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造成的生活压力,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因素而降低。调整完善共包括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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